释义 |
甘肃大辞典︱凡例 凡例 一、 本辞典所收录的辞条, 仅限于与甘肃省有关的内容。 二、本辞典依据“事以类聚”原则,按照职能和专业分工分类,共分为16个类目、 98个子目、 8400多个条目。 按前言、 凡例、 分类目录、正文、 附录、后记排列。分类目录中, 同类辞目按相近程度排列,有的以时间先后为序, 或者两相兼顾。 三、 本辞典所收辞条, 均系省直各部门提供初稿, 由于供稿时间先后有别,所有资料、数据一部分断限至1995年,大部分延伸至1998年, 在辞条正文中均有说明。 四、 本辞典有少量内容相近的辞条, 采用其一为正条, 其余注明参见 “××” 类 “××” 条。 五、本辞典纪年,分别以1912年和1949年为界。1912年以前用中国朝代帝王年号, 以汉字表示,在括号内注明公元纪年;1949年以前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括号内注明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采用公元纪年。 六、 本辞典收录的古代人物, 仅限于陇籍人物; 按照 “生不立传”原则, 近现代人物, 党政军界仅收录在甘肃出生或在甘肃工作过的已故人士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副省(军)级以上已故人物;科教文卫界和各条战线的英模人物、著名人士, 除选录了在甘肃工作的两院院士外,亦仅收录已故人物;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授予甘肃优秀专家称号的人员, 在 “人事”类专条列出名录。 其余人物, 依据 “以事系人” 办法, 分别在有关辞条中记述。 七、本辞典用字一律使用国家公布的通用简化字,个别古人名、地名或引用的古文字, 仍保留繁体字。 八、 本辞典涉及的计量单位, 统一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历史资料中涉及度量衡单位的, 保留原字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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