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城镇粮食销售
城镇粮食销售, 即非农业销售。1953~1992年国家对市镇粮食销售实行计划供应(即统销),城镇居民口粮按特重体力劳动者、重体力劳动者、轻体力劳动者、干部及脑力劳动者、大中专学生、10周岁以上居民、儿童分别核定定量,定量人口凭证到指定粮站买粮。为鼓励节约,购粮证节余指标长期有效。期间虽根据各个时期的情况作过一些调整, 逐步加以完善, 但基本政策并未改变。1993年4月, 宣布全省城乡粮食销售全部放开, 取消城镇居民定量口粮平价供应。同年12月,沿海地区粮价暴涨波及甘肃省,为平抑粮价、保证城镇人口口粮供应,实行了定量限价、指标隔月作废的政策,各地陆续还实行了主销品种政府最高限价、凭信誉卡优惠供应等办法。工、商行业用粮供应,主要指供应全民所有制的酒厂、酒精厂、制药、浆纱和饮食、糕点、酿造、副食用粮,粮食统销时期,均纳入计划供应的范围。工业用粮和商业用粮分别从1985年和1993年起改为议价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