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理番同知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理番同知清代官职名称。1777年(乾隆四十二年)初设。地位相当于知府,专门负责高山族事务。主要任务是:处理汉族与高山族居民之间的土地纠纷,惩处侵犯高山族人民利益的官吏,管理高山族学校,训练高山族人民学习汉族风俗,指导其从事生产,管理高山族户籍、租赋、赈济,选拔高山族优秀人才担任地方行政职务等。至1887年,共设北路(驻彰化)、中路(驻大埔)、南路(驻卑南)、基隆等理番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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