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988年9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号发布,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4章25条。目的在于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主义经济活动的监督。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Provisional Regulation on Cash Contro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8年8月16日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共四章二十五条。条例对现金管理的对象、现金管理的主管机关、现金管理和监督的内容以及违反现金管理的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现金收支和使用,适用该条例,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中国人民银行是现金管理的主管机关。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严格限定的现金的使用范围,开户单位只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等。开户银行对各开户单位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该条例于1988年8月16日由国务院发布,并于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四章25条。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条例制定的宗旨、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收支和使用现金的监督、各级人民银行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等。第二章现金管理和监督。主要规定了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限额,转账结算方式的采用,开户银行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现金收支的办理规定以及开户银行关于现金的其他业务。第三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开户单位以及银行工作人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四章附则。规定了本条例的解释、施行细则的制定都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条例的施行日期,明文废止1977年11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本条例对改善资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储蓄管理条例 ☛
00003067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20: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