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收
国家为了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而凭借其主权权力,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资源环境的程度征收的一个税种。
环境税的计税原理在于环境问题外部的不经济性,即市场主体行为对环境资源的不利影响,由该行为主体以外的第三方,他人或后代承担,也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对环境的损害和资源的滥用,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却转嫁给社会公众来承担,使社会公众遭受环境被破坏带来的损害,却得不到任何补偿。而实际上要想让从事经济活动的人,自愿地支付与之受益相适应的成本是不可能的。所以国家通过征税手段取得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又将税款用于包括环境在内的公共物品的供给。环境税的立法实质就是建立一种经济利益刺激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环境税收直接提高企业生产成本并降低其边际利润,使外在社会成本内部化,以此减少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同时,环境税也是一个有效率的法律手段,因为税收将减少政府部门对环境问题进行监管和强制执行的成本。环境税的特点是从环境正义的角度出发,环境责任应当公平分配到各个不同的社会群体中,对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应特别保护他们的环境权利,并根据他们的能力分摊环境责任,因此,就要求环境税法律体系遵从税收中性的原则。税收中性是指国家通过对纳税人进行补偿、补贴,或以减少纳税人其他税收负担的形式,使纳税人获得与其支付的环境税收大致等值的款项,使征收环境税的同时不额外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环境税作为环境保护的一种经济手段,在发达国家已经历了三四十年的发展历程,尤其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越来越多地实施环境税,进入全面 “绿化” 税制的新阶段。随着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和多种经济主体的发展,单靠法律和行政干预已不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环境税将是我国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的一种尝试。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造成的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亟待通过财税手段来予以调节。业内专家普遍预计,开征环保税在 “十二五” 期间有望启动。对于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而言,环保税无疑是把高悬的利剑。但对我国的环保产业来说,环境保护税一旦开征,将大大刺激石油、化工以及火电等高能耗、高污染的传统企业在环保方面的需求,是极大的利好。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目前我国环保产业发展速度快,参与者众多,全国环保产业从业单位约3.5万家,产业收入总额近10000亿元。预计未来我国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大气环保的行业增速将高于GDP增速约十个百分点,而行业龙头的增速有望高于平均水平。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 《国家环境保护 “十二五” 规划》,重点提出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完善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税再次进入公众的视野。据了解,环境税已锁定石油化工行业为重点征收对象,而且国家还会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方式,来舒缓环境税征收对企业带来的负担,这不仅能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也有利于环境税顺利开征。广口径的环境税包括污染排放税、污染产品税、生态保护税和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