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帕克·福莱特
玛丽·帕克·福莱特(1868—1933),美国管理学家、政治哲学家。生于美国的波士顿,先在波士顿的塞耶和哈佛的安内克斯学院(后改名为拉德克利夫学校)学习,后来又去英国剑桥大学纽罕姆学院学习,还曾在巴黎作过研究工作。1891年回到美国,在波士顿从事社会工作。1912年,她成为波士顿安置委员会委员,这一委员会后来成为职业指导部,以后还担任过马萨诸塞州最低工资局中代表公众的委员。1924—1925年,她给纽约的一批企业经理人员作了政治哲学及其在企业管理中运用的系列报告,自此开始重视管理理论的研究,逐步成为一位管理学家及企业哲学家。
主要著作有:《新国家:解决大众政府问题的群体组织》、《创造性的经验》、《最终权威的幻想》、《控制的过程》等等。
福莱特根据德国古典哲学家费希特的理论,提出了一种“群体原则”。她认为,个人的潜在能力在他被群体生活释放出来之前,始终只是潜在能力。人只有通过群体,才能发现自己真正的本性,取得真正的自由。因此,她追求一种以群体原则而不是以个人主义原则为基础的新的社会。她的管理哲学与她的政治哲学的基本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她认为,作为一个机能上具有整体性的企业,企业中工人和管理当局应该对企业负有共同责任,应该享有共同的利益,通过利益的结合来减少企业内部的一切冲突。同时,对企业外部环境也应该有一个更广泛的观点,使社会和企业也能成为一个利益结合的整体,达到利益结合的统一。她认为,要充分实现利益结合的原则,就必须改变对权威和权力的看法。她提出了职能权威,即每一个人在他的职能范围内都拥有权威的思想,她强调权威是由职能产生的,它同地位等级制度没有什么关系,并由此得出服从“形势规律”的逻辑结论。她还把协作看作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认为协作就是由有关人员的直接接触而形成的关系,是一种连续的过程,它在工作的早期阶段就已存在,它涉及一种形势中全部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她认为利益的结合是通过协作而自我调节的。她还提出了一种使系统运动起来的领导方式,即领导不再以权力为基础,而是以领导者和被领导者在形势中的相互影响为基础。领导的首要任务是确定组织的目标,并且要使人们觉得这一目标是由群体的愿望和行动产生的共同的目标,使企业的目标和个人的目标结合在一起。
福莱特生活的时代是西方管理思想发展史中的“科学管理”时期,她提出的利益结合、形势规律的思想同“科学管理”时期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泰罗的某些理论十分接近;但她关于协作、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相互影响的思想,又同以后发展起来的行为科学学派的理论较为接近。这就使得她成为西方管理思想发展史上从“科学管理”时期到“行为科学”时期的重要过渡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