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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王茂荫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王茂荫

 安徽歙县人。字椿年,一字子怀。道光进士。1851年(咸丰元年)任陕西道监察御使,奏议发行限量的丝织钞币,以解决财政困难。1853年与花沙纳议订发行官钞简要章程,旋任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反对铸当百、当五百、当千大钱,认为低值铜币必使物价上涨。次年4月又疏请将不兑换钞币改为兑换钞币,受清廷申斥。其主张马克思曾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论及。后调任工部、吏部右侍郎等。有《王侍郎奏议》。
王茂荫

164 王茂荫1798—1865

字椿年、子怀。安徽歙县人。道光进士。历任户部主事、监察御使、户部右侍郎等职。1851年,清政府为了解决财政急需,打算发行不兑换纸币及铸发大钱。他上《条议钞发折》,提出发行纸币应有数量限制,防止通货膨胀和纸币贬值。1853年,上《试行大钱折》,对铸发大钱提出反对意见。清廷不听劝阻,大量发行不足值的大钱和不兑现纸币,造成物价飞腾、商民交困。第二年,他又连上《再论加铸大钱折》、《再议钞法折》,反对滥铸大钱,并对当时贬值的纸币提出兑换现银和制钱,以制止通货膨胀。因此遭到咸丰帝的严旨申饬,斥责他“止知以专利商贾之词率行渎奏,竟置国家于不问。”他的货币理论的中心是主张以金属货币为主,在银与钱流通的基础上,发行数量有限的纸币,即“以数实辅一虚”反对“舍银而从钞”。他主张金属货币和纸币可随时兑现,以保证纸币的信用。他反对“官能定钱之值,而不能限物之值。钱当千,民不敢以为百;物值百,民不难以为千”观点,有力地批驳了那种以为国家可以任意规定货币价值的论调。马克思从当时驻北京俄国公使的调查报告中得知王茂荫的行钞主张,曾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注83中言及王茂荫遭申饬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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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荫

王茂荫1798—1865WangMaoyin

中国清代咸丰朝对纸币问题有独到见解的人物。字椿年、子怀,安徽歙县人。出身茶商家庭。历仕道光、咸丰、同治三朝,曾任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著有《王侍郎奏议》十一卷。1851年,王茂荫上《条议钞法折》,建议发行有数量限制的纸币,其目的在于用控制纸币发行数量和“以实运虚”、“以数实辅一虚”的金属币辅助纸币同时流通的办法,来防止通货膨胀和纸币贬值,以便“无累于民”又“有益于国”。这个方案未被采纳。1853年,王茂荫上《论行大钱折》,驳斥了封建统治阶级通货膨胀政策。1854年,王茂荫又针对清政府发行的不兑现纸币官票、宝钞严重贬值、市场极其混乱的状况,上《再议钞法折》,力主将不兑现纸币变为兑现纸币。因此,触怒了咸丰皇帝,遭到斥责,被调离户部,剥夺了对钱币问题的发言权。马克思从俄国驻北京使馆的调查报告中得知其主张和受申饬事,在《资本论》第1卷第1篇注83中提及。王茂荫是货币金属论者,但他又不象其他货币金属论者,简单地否定不兑现纸币,他认为在严格控制纸币发行数量的情况下,纸币可以做到“虽虚可实”。这表明王茂荫对纸币与金属之间的联系,已有一些认识。

☚ 王安石   王亚南 ☛

王茂荫

于咸丰元年(1851年)上《条议钞法折》,建议发行由银号代替政府出资负责兑现的丝织钞币,被驳回。1853年任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上《试行大钱折》,反对政府发行不兑现的银票、钱钞和铸当百、当五百、当千大钱。他企图通过限制纸币发行数量并且使它同银保持一定联系的办法来防止纸币的贬值;并坚决反对铸大钱:“大钱以虚作实,似实而虚”。国家只能规定铸币的表面价值,但不能决定它的实际价值。1854年上《再议钞法折》,对当时贬值的银票、钱钞提出了补救措施,提出兑现主张,受到“严行申饬”(《资本论》第1卷)。参见“历史”中的“王茂荫”。


王茂荫1798—1865

字椿年,一字子怀。安徽歙县人。道光进士。1851年上《条议钞法析》建议发行丝织钞币。1853年任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反对肃顺等铸大钞致使物价上涨。次年又提出兑现已发行的钞币主张。曾被马克思在《资本论》(一卷)中提及。有《王侍郎奏议》。

王茂荫

王茂荫1798~1865

字椿年、子怀。清道光十一年(1831)中举,次年成进士。1851年补授陕西道御史,上《条议钞法折》.建议清廷发行钞币,被驳议。次年上疏防剿太平军方略。补授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授命试行钞法。又上《论行大钱折》,未被采纳。1854年接连上《再论加铸大钱折》、《再议钞法折》,反对发行“官票”、“宝钞”和行使大钱,提出补救“宝钞”和“官票”贬值的办法,以控制通货膨胀,触怒咸丰帝,下令“严行申饬”,从户部调出。此事被驻北京沙俄使节写进《帝俄驻北京公使馆关于中国的著述》一书,德国人卡·阿伯尔将其译成德文。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章注中引用此事。1858年因病被清廷免职。1862年署左副都御史,授工部侍郎,次年调吏部右侍郎。著有《王侍郎奏议》10卷。

☚ 郑复光   徐荣 ☛
王茂荫

王茂荫1798—1865

字椿年,一字子怀。歙县人。道光十二年(1832)进士。授户部主事,升员外郎。咸丰元年(1851)迁御史。三年因受太平军的打击,清政府财政拮据,受命与左都御史花沙纳制订发行官钞章程。旋任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反对内务大臣肃顺等铸“当十”、“当五十”、“当百”、“当千”四项大钱的主张,坚持把已发行的不兑换钞币,改为可兑换钞币,并规定最高发行额,对缓和财政危机起了一定作用。咸丰八年(1858)以病免。后复出,署左副都御史,命同兵部尚书爱仁往山西按事,授工部侍郎。同治四年(1865)卒。有《皖省褒忠录》、《王侍郎奏议》十卷。

☚ 姚莹   第二节 近代人物 ☛
王茂荫

王茂荫1798—1865

字椿年,号子怀。安徽歙县人。道光进士。曾任御史、侍郎等职。为缓和清政府的财政危机和制止通货膨胀,于咸丰元年(1851)提出《条议钞法折》,咸丰四年提出《再议钞法折》两个货币改革方案。第一个方案建议清政府发行以银两计算的钞币,由银号负责兑现;第二个方案建议允许钱钞兑换现钱(制钱),银票兑换现银。这些建议企图反对无控制地发行纸币,以求制止通货膨胀,“利国而不累民”。他用“以实运虚”的观点解释货币流通,开始触及了纸币和金属货币之间的联系,但远没有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曾提到他的货币改革方案。

☚ 赫德   林则徐 ☛
王茂荫

王茂荫1798—1865

字椿年,清末安徽歙县人。道光十二年 (1832年) 进士,官户部主事,咸丰元年 (1851年) 升任监察御史,咸丰三年(1853年) 任太常寺少卿、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等职,次年调兵部侍郎。同治元年以后改授工部侍郎、吏部侍郎。著作有《王侍郎奏议》。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当时的货币问题发表的看法,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咸丰元年九月上《条议钞法折》,咸丰三年十一月上《论行大钱折》,四年正月上《再论加铸大钱折》,四年三月上《再议钞法折》,提出对现实货币问题的看法,主要内容包括纸币流通和铸币流通两个方面。关于纸币流通问题,针对“粤西之军务未息,河工之待用尤殷”(《条议钞法折》) 的状况,以“急筹济用”为发行纸币的出发点,继承传统的“钞虚银实”的观点,认为正常的货币流通应该是银与制钱流通,行钞与铸大钱只能是特定条件下的权宜之计。而“两利取重,两害取轻,钞之利不啻十倍于铸大钱” (同上),因此主张行钞,反对铸大钱。提出“以实运虚”即以金属币的流通来推动和支持纸币流通的设想: 首先,继承历代货币金属主义关于纸币“少则重,多则轻”的观点,认为“造钞太多,则壅塞而物力必贵” (同上),坚持必须严格限制纸币的发行数量,“极钞之数,以一千万两为限”,“以数实辅一虚,行之以渐,限之以制”。其次,主张纸币兑现,先主张政府不直接担负纸币兑现的责任,由银号负责兑现,后又主张改由政府直接承担兑现的责任,即“暗将官票宝钞改为可兑现的钞票”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46页注)。关于兑现的准备金,主张钱钞的兑现从户部加铸的铜钱中提出积存,银票兑现以各州县钱粮关税所收白银作为票本,随地兑现,国家不设准备金,并明确指出兑现准备金无须十足。第三,从疏通钞票流通入手,使“银处处扶钞而行”(《再议钞法折》) ,重视商人和钱店的作用。主张以“商人运转于其间”,“与商人以可运之方,能运之利” (同上)。关于铸币流通问题,坚持南齐孔𫗱以来不惜铜爱工的传统铸钱观念。 坚决反对铸大钱,认为大钱“以虚作实,似实而虚”(《论行大钱折》),国家可以任意规定钱的面额价值,但决不能规定钱的实际购买力。铸大钱必将引起“私铸繁兴,物价踊贵” (同上),“亏国将不可胜计”,“民间将无制钱可用”(《再论加铸大钱折》) 的严重后果。因其反通货膨胀的行钞主张与清王朝企图利用滥发纸币、铸大钱以搜刮民财,筹措军费的愿望背道而驰,其重视商人银号作用和照顾商人利益的思想,也与清王朝严格压制商人资本的基本立场相矛盾,因此虽“满腹忠怀”,处处从封建统治的长远利益设想,却仍然遭到严厉指责,被斥“尽属有利于商而无益于饷”,“欲使国家散实银而置虚钞”,“漠不关心国事”,“专利商贾”(《清实录·文宗》卷123)。在上《再议钞法折》后不久,即被调离户部,解除了其对财政货币的发言权。

☚ 许楣   汤鹏 ☛

王茂荫1798—1865

清改革币制官吏。字子怀,一字椿年。安徽歙县人。道光进士。历任户部侍郎、御史等职。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因受太平天国革命的打击,清政府财政拮据。他受命与左都御史花沙纳制订发行官钞章程。他反对内务府大臣肃顺铸“当十”、“当百”大钱的建议,坚持把已发行的不兑换钞币,改为可兑换钞币,并规定最高发行额,对缓和财政危机起了一定作用。后调任兵部、吏部侍郎等职。著有《王侍郎奏议》。

王茂荫1798—1865

字椿年,一字子怀。清安徽歙县人。道光进士。曾任主事、监察御史等职。咸丰元年(1851)任陕西道监察御史时,上《条议钞法折》,主张发行纸币,以应军饷、河工之急需,未被采纳。咸丰三年任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上《论行大钱折》,反对内务府大臣肃顺铸“当十”、 “当百”大钱主张,指出“官能定钱之直(值),而不能限物之直(值)”,否则会引起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咸丰四年三月,因坚持把已发行的不兑换钞币改为可兑换钞币,并规定最高发行额以阻止通货继续膨胀一事,触犯了清朝利益,被斥为“漠不关心国事’、 “专利商贾”。后调任兵部、吏部右侍郎等职。有《王侍郎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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