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会牵连坐罪案
此案发生在明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正德十四年六月,江西南昌宁王宸濠发动叛乱,先后攻占九江等地,兵临安庆,准备占领南京称帝,拟年号顺德。王法会,王纶之侄。王纶为江西布政司左参政,在宸濠胁迫下参加了叛乱(见“王纶谋反案”)。叛乱失败后,王纶经“三法司”、锦衣卫会审,被合依谋反判以凌迟处死,连坐家属,财产入官。王法会因是王纶之侄,属《大明律》规定的“兄弟之子”的连坐范围之内,被牵连坐罪。依《大明律》谋反者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斩,决不待时,年十五以下,给功臣之家为奴。因此,王法会被判给付功臣之家为奴,时年十二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