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华
江苏高淳人,1912年5月5日生。武汉大学毕业,中央政治学校高等科第一期结业。曾任司法行政部科长,重庆实验地方法院检察官及专员,湖北武昌、四川江北等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院长,武汉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庭长,武汉大学、汉口大学、中兴大学、中国文化学院兼职教授,高等考试及法官考试审查委员。1949年去台湾后递补为台湾“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并历任台湾当局“司法院”秘书、参事、主任参事、顾问,第二届大法官,“光复大陆设计研究委员会”委员,国民党中央政策委员会委员,“宪政研讨委员会委员”,《世界各国宪法大全》编审委员会委员等职。1990年2月当选为 “第一届国民大会”第八次会议主席团主席。1993年8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四届中央评议委员,1997年8月续聘。著有《中国行政法新论》 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