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室婚姻法英王乔治三世由于担心王室成员缔结不适当的婚姻会影响王室的尊贵和荣誉而制定的特别法律。王室婚姻法的制定与乔治三世的两个兄弟不无关系。由于乔治三世两兄弟坎伯兰大公和格洛斯特大公分别与霍顿夫人及沃尔德格雷夫人结婚,乔治三世认为这种婚姻影响王室的尊贵和荣誉。为防止再发生类似情况,遂制定王室婚姻法。该法规定,英王乔治后代的婚姻必须经英王枢密院的批准方能生效;或者如果婚姻当事人的年龄均在25岁以上,他们必须提前12个月将其结婚意愿通知枢密院,在此期间内,议会的两院如未明确宣布不同意该项婚姻的成立,该婚姻方可生效。但嫁到外国家族中去的英国公主除外。 王室婚姻法 王室婚姻法英王乔治三世为限制王室成员缔结所谓不适当婚姻而制定的法律。1772年制定。该法的制定与乔治三世两个兄弟的婚姻有直接关系。由于乔治三世两兄弟坎伯兰大公和格洛斯特大公分别与霍顿夫人及沃尔德格雷夫人结婚,乔治三世认为这种婚姻影响王室的尊贵与荣誉。为防止再发生类似情况,遂制定该法。主要内容规定,英王乔治二世后代的婚姻必须经英王枢密院的批准方能生效;或者如果婚姻当事人的年龄均在25岁以上,他们须提前12个月将其结婚意愿通知枢密院,在此期间内,议会的两院如未明确宣布不同意该项婚姻的成立,该婚姻方可生效。但嫁到外国家族中去的英国公主不适用此规定。 ☚ 教会法中的婚姻家庭制度 西方国家家庭立法的基本原则 ☛ 00001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