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农储备粮
曾称代(生产)队储备粮。 粮食商业企业接受农村生产组织委托代为保管的集体储备粮。这是我国粮食生产和消费均处于低水平的历史时期,国家对农村粮食分配采取直接干预的产物。为了鼓励农民节约用粮、建立储备,国家粮食部门基本上给予免费代保管。代储粮食分为不付款代储和付款代储两种形式。 不付款代储的粮食入库后,粮食企业作库存商品的增加,同时按统购价在“代管储备粮款”科目(属资金来源)核算。付款的代储粮食入库时,粮食企业视同购进处理,提取时,视同销售处理,各作各价。 无论付款、不付款的代储粮,基层业务单位均按委托单位分户建立明细帐卡,设存入、提取和结存三个栏目,并标明付款或不付款。在代储粮食暂不提取的情况下,这部分粮食可以统一参加商品周转。自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商品经济得到了发展,这种代储备方式逐渐失去其基础和必要性,趋于消失。 此外,国家粮库对受客户委托代存的非储备性质的粮食,为代购、代销、代保管及已销未提的粮食等,均不垫付资金,也不通过库存商品核算,只设备查簿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