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法
❶ 谓交付法司论罪。 《太平广记》卷三〇九引{唐}{谷神子}《博异记·张遵言》:“前者夜叉{牛叔良}等七人﹐爲追{张遵言}不到﹐尽以付法。”{唐}{张鷟}《朝野佥载》卷三:“{襄州}{胡延庆}得一龟﹐以丹漆书其腹曰‘天子万万年’以进之。凤阁侍郎{李昭德}以刀刮之并尽﹐奏请付法。 {则天}曰:‘此非恶心也。 ’捨而勿问。” ❷ 指传授佛法。{吕澂}《中国佛学源流略讲》第九讲:“他({弘忍})也要效法老师的作风﹐保持以前单传的方式﹐而{慧能}恰巧也是那样纯朴﹐所以说他单独付法给{慧能}﹐这是有可能的。”《五灯会元·西天祖师·四祖优波毱多尊者》:“〔尊者〕复谓曰:{如来}以大法眼藏次第传授﹐以至于我﹐今复付汝。听吾偈言:心自本来心﹐本心非有法;有法有本心﹐非心非本法。 付法已﹐乃踊身虚空﹐呈十八变﹐却复本座﹐跏趺而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