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
保管方接受并负责保管存货方交给的货物,并在保管期届满时完好地返还原物,存货方据此付给规定的保管费的协议。 经济合同的一种。仓储保管合同应根据存货方的委托或储存计划和保管方的仓储能力签订。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和保管方法,入库、出库手续,损耗标准和对损耗的处理,费用负担和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我国经济合同法对仓储保管合同作了原则规定。 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对合同的订立,货物入库、验收、保管、包装、出库以及违约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