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犯人的邮汇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犯人的邮汇制度中国劳改机关狱政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指犯人与其亲属来往邮汇物品的有关制度。它分为犯人向监外邮汇财物和犯人亲属向犯人邮汇财物两种。犯人向监外邮汇财物,应经监狱,劳改队按有关规定审查,如按规定允许寄出的,由监管人员代为办理; 如按规定不能寄出的,不得寄发,并向犯人说明原因。犯人亲属向犯人邮汇财物,由劳改单位,监狱依照国家邮章规定办理邮件领取手续代为领取,并转给犯人。国外邮寄的包裹,由收件人在收执上盖章,劳改单位对寄给犯人的包裹,应指定专人进行检查和登记。非日常必须品,由劳改单位代为保管,释放时发还犯人本人,或在其家属接见时令其带回。发现包裹中夹带违禁品,反动宣传品等一律没收,并报有关部门处理。国外或港、澳、台同胞给犯人的汇款,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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