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重灾人口因受灾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农业人口。特重灾人口的特点是: 受灾人口的农、林、牧、副、渔、盐各业生产,一季或全年减产减收八成以上及无收; 受灾人口的集体和个人财产损失,特别是家庭财产遭毁灭性损失; 此外,因受灾导致严重伤残的人员也属于特重灾人口。1991年中国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全国特重灾人口达6453万人。这批人是成灾人口中损失最大、危害最重的层次。特重灾人口一般都享受国家和社会救济。但不同地区在救济方式上有所不同。对经济富裕地区的特重灾人口,国家保障在抗灾抢险、转移安置等短时间内的紧急生活救济,灾后生产恢复和生活救济可通过救灾合作保险、生活贷款,集体经济及生产自救来解决; 对贫困地区以及富裕地区的贫困对象,国家采取有偿和无偿相结合,救济生活和扶持生产相结合的办法;对在银行有较多存款的个体专业户,国家除给予灾中紧急救济外,一般灾后不予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