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财政
亦称“特别行政区财政”。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所在辖区部门、企业、组织、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从特区以国家资本主义为主的经济性质看,特区财政的特殊性质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分配关系。特区财政的主要特点有: (1)出租土地或出卖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构成特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2) 财政管理和监督大量地牵涉到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工商企业; (3) 财政支出以完善特区内部功能、社会基础设施和公共消费为主; (4) 财政管理权限较大,例如可以在不丧失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决定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条件,决定对国有资产的利用形式等。我国设立经济特区,是一种对外开放的大胆探索与试验,从这个意义上说,特区的特殊财政关系也是带有探索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