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任←→特任 荐任 委任jiǎn rèn ← → tè rèn jiàn rèn wěi rèn简任:辛亥革命后到解放前的第二等文官。 特任:辛亥革命后到解放前的第一等文官。 荐任: 辛亥革命后到解放前的第三等文官。 委任:辛亥革命后到解放前的最末一等文官。 特任民国时期文官官等中的第一等。属政务官。北京政府时期,国务院总理、各部总长、各省省长等为特任;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民政府主席,五院正副院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国民政府文官长、主计长,行政院秘书长,各省政府主席,驻外大使为特任。 特任民国时期文官任用的方式之一。特任官高于简任、荐任与委任。北洋政府规定,由大总统特令任用,如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属之。国民党政府规定, 凡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如各部会的长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