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牲畜交易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牲畜交易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牛、马、骡、驴、骆驼五种牲畜交易的公民和机关、部队、团体、农村社队、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牲畜头 (匹) 的成交额所征收的一种税。属流转税类。1982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1983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为购买牲畜者。税率为5%。由纳税人在购买牲畜成交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代征代缴义务人,并规定代征代缴办法。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社队和社员个人,在恢复生产期,持有乡一级人民政府以上机关证明购买自用的牲畜,配种站、种畜场 (站) 购买的种畜和科教用畜免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规定需要免税的牲畜。 牲畜交易税tax on livestock trade国家对牛、马、骡、驴、骆驼等牲畜的交易向买方的支付中所征收的货币或实物。属于流转课税。 牲畜交易税livestock transaction tax对牛、马、骡、驴、骆驼5种牲畜在买卖成交时,按照交易价格向买方征收的一种税。采用比例税率。它有利于配合市场管理,保护牲畜正常交易,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牲畜交易税国家对税法规定的几种牲畜,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时,按其交易额向购买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1950年中国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就规定有交易税。1977年牲畜交易税下放到地方管理。1982年12月,国务院颁布《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规定牛、马、骡、驴、骆驼5种牲畜发生交易行为时征税,并从1983年起在全国统一执行。以牲畜的头(匹)的成交额为计税依据,税率5%。中国此项收入1953年1.26亿元,1954年0.86亿元,1955年0.62亿元,1960年0.48亿元,1966年0.22亿元,1967~1980年均未超过0.09亿元,1981~1992年每年收入介于0.26~0.94亿元之间。1990年0.36亿元,1991年0.43亿元,1992年0.35亿元。 牲畜交易税中国税法上规定的几种大牲畜,在对其发生交易行为时,按成交额向买方征收的一种税。新中国成立初为交易税的一种,后改称牲畜交易税。1982年颁发《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扩大了征税范围,仍按5%的比例税率计征。参见“交易税”。 牲畜交易税对牛、马、驴、骡、骆驼五种牲畜的交易,在牲畜成交时,按照交易价格向买方征收的税。 牲畜交易税 牲畜交易税对牲畜发生交易行为时,按其成交价格向买方征收的一种税。1950年1月,我国政务院颁发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14个税种,其中列有交易税。1951年缩小交易税征税范围,只保留牲畜交易税一种。1982年12月国务院发布《牲畜交易税暂行办法》规定,牛、马、骆驼、骡、驴五种牲畜为牲畜交易税征税对象,以购买牲畜者为纳税人。税率为5%,在交易行为发生的当地,按头 (匹)的成交金额计征。施行细则由省、市、自治区制定公布,并报财政部备案。 ☚ 交易税 粮食税 ☛ 牲畜交易税 牲畜交易税对牛、马、骡、驴、骆驼等5种牲畜,在买卖成交时按牲畜头 (匹) 的成交额,依5%的税率向买方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为从事应税牲畜交易的公民及机关、部队、团体、农业集体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牲畜交易税原为交易税的一个税目,1953年修正税制时,成为一个独立税种,但征税办法均由各地根据全国统一征税原则和当地情况,自行确定。1966年,国家对国营、集体等单位购买牲畜不再征税。1977年,征税办法下放到地方管理后,全国约有半数地区停征此税,少数开征地区的征税范围也仅限于个人购买应税牲畜。1982年7月,国务院发布《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全国统一恢复征收牲畜交易税,以利于加强牲畜市场管理,积累资金,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 ☚ 集市交易税 屠宰税 ☛ 牲畜交易税livestock trading t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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