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亦称“物权的追及权”。物权效力的表现之一。物权成立后,物权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效力。比如当标的物由无权处分人转让给第三人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但物权的追及效力也不是绝对的。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物权法对物权的追及效力作出了如善意取得等限制。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