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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物权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物权wùquán

〈名〉 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

物权wùquán

〈名〉掌管、处置物资的权力。
 ◇ 禁止企事业单位、经济单位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物权和工作之便,里勾外联,私通买卖,从中牟利。(北京日报.1981.7.17)
 ◇ 一是有的企业经营者集人权、财权、物权于一身,权力过大,缺乏内部外部制约机制。(人民日报.2000.10.12)

物权wùquán

〈名〉掌管、处置物资的权力。

物权wù quán

可对物控制、利用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1903年汪荣宝等《新尔雅·释法》:“属我之物而我有直接管理之权利者,谓之物权。”1907年邱鸿文《民法物权引范》:“窃以物权之制,于国家经济发达关系最为重要。”

物权wù quánвéщное прво

物权

物权wùquán

一种财产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控制、利用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 ~和债权共同构成民法上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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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的准则,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主要解决的问题是:
❶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
❷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
❸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物权法》共5编2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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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

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财产权。生产资料所有制和财产占有、支配关系的法律表现。其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人,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人,权利主体得向自身以外的一切人主张其所享物权,故也被称为“对世权”、“绝对权”。内容是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权利主体无需义务主体的协助即可行使其权利。标的是物,且总是特定的物和独立的物,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有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并产生物上请求权。以上特点使其区别于债权。各国关于物权的立法多采法定主义,即由法律规定物权的形式、内容、取得方法等,而不得由当事人任意创设。各国民法一般都确认了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形式。学理上也对物权作有各种不同分类,主要有完全物权和限制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主物权和从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旧中国土地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永佃权、土地典权等物权形式已不复存在,中国现行民事立法所确认的物权形式主要有各类所有权、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以及国有土地和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采矿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物权法/物权/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主义/物权放任主义/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主义/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自物权/自主物权/他物权/他主物权/原始物权/派生物权/完全物权/限制物权/定限物权/用益物权/用益权/担保物权/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权利物权/主物权/从物权/准物权/特殊物权/普通物权/登记物权/非登记物权/意定物权/法定物权/有期限物权/无期限物权/物权分类体系/物权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权/物权破除债权/优先受偿权/优先购买权/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权/物权的物上请求权效力/物上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物权变动/物权的取得/物权的原始取得/物权的固有取得/先占/添附/混合/附合/动产附合/不动产附合/加工/时效取得/埋藏物隐藏物发现/遗失物拾得/物权的继受取得/物权的传来取得/物权的派生取得/物权公示/物权公示方法/登记对抗要件主义/登记生效主义/物权登记的公信力/不动产登记/主登记/从登记/附记登记/本登记/终局登记/预备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初始登记/不动产变更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过户登记/不动产注销登记/不动产更正登记/不动产异议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查封登记/不动产登记簿/动产物权的占有/动产物权的交付/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因生效法律文书和征收决定引起的物权变动/因继承或受遗赠引起的物权变动/物权的消灭/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产权/所有权的取得/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财产所有权/私人所有权/财产/善意取得/即时取得/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共有/准共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中的优先购买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成员权/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邻关系/不动产相邻关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通行关系/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相邻管线设置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关系/相邻防污防险关系/共同使用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抵押财产/抵押物/抵押合同/浮动抵押/流押合同/流质契约/抵押权次序/抵押权受偿顺序/抵押财产的转让/抵押权保全/最高额抵押/最高限额抵押/质权/质押权/质押/质押合同/质押财产/质物/营业质权/当/一般质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转质/承诺转质/责任转质/留置权/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实现/占有制度/类物权制度/占有/自主占有/他主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单独占有/共同占有/有权占有/本权/合法占有/本权占有/无权占有/强暴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隐秘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权利推定/占有保护权/占有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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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

物权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属于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民事法律中,是与债权相对应的财产权利,主要规范财产的归属与利用,调整静态的财产关系,而债权则主要规范财产的流转,调整动态的财产关系。物权与债权的联系最为密切,物权是债权产生的前提,又是债权的归宿。在人类形形色色的财产关系中,两者既相对独立,又互为依存。物权在与债权的比较中所显现出的不同点,正是物权的特征: (1) 物权为对物权。物权首先表现为权利人在对物的归属、利用过程中依法对物所享有的权利。因此,物权的客体是占有一定空间的、由人支配的、能满足人需要的各种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即土地及其土地上的定着物,如桥梁、房屋等建筑设施,耕地、草原、林木、滩涂、矿产等自然资源,道路、电力、通讯、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如汽车、轮船、工厂的机器设备、家具、衣物等。此外,某些民事权利也会作为物权客体,如票据权利、专利权、商标权等可以作为质权标的,但要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其次,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不是行为或精神财富,以此与债权和知识产权相区别。(2) 物权为绝对权。物权是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的权利。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权利主体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承担着不侵犯、不妨碍物权人权利的义务。权利主体有权排除一切人对其物权的侵害。以此与债权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均是特定的相区别。(3) 物权为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自己的意思直接支配该物的权利。依照物权,物权人可以直接享受包括物的归属、物的利用和就物的价值设立债的担保等物的利益,而无须他人行为或者意思的介入。以此与债的请求权相区别。债权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需要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帮助。(4) 物权为排他权。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权利人对其物的支配,排斥任何人的干涉和妨碍;另一方面是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内容相同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物权,已经成立的物权可以排斥内容相同的物权,这就是“一物一权”原则。当然,物权排他性的具体内容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而不能如债权那样由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思加以确定。

☚ 物权法   物权法定原则 ☛

物权

对物直接占有、支配而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权利。特征是权利人毋需他人的积极协助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并可向任何侵占其财产的人提出追索(物上请求权)。包括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参见“所有权”、“他物权”。

物权

物权

财产权的一种。指对物直接管领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其特点是:(1) 权利的标的物是物不是行为; (2) 权利的义务主体为不特定人; (3) 物权有追及效力,即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于何人,权利人均可追随其物而主张权利。物权一般分为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典权等。其中所有权居重要地位,属自物权,其它如永佃权、地役权等则属于他物权。

☚ 固定资产税   版权 ☛
物权

物权

权利人依法所享有的支配物的权利。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如下特点: (1)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人,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任何人,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担不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的权利的义务。与此不同,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2) 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权利人无需借助他人的行为,就能够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利。债权则不同,债权人通常不能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必须请求债务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物权的标的为物。物权的标的范围广泛,但具有一个共同点,即必须是特定化了的物。如果物没有特定化,权利人就无法支配,在物权转移时就无法登记和交付。债权则不同,债权的标的为行为,而间接涉及到物。

☚ 物   所有权的消灭 ☛

物权

对物直接管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与债权都是财产权,其区别是:
(1)物权的标的是物,而债权的标的是债务人的行为或不行为;(2)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人,而债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 (3)物权有追及效力,即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于何人之手,权利人均可追随其物而主张权利,而债权则无此效力。物权一般分为所有权、永佃权、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 等,其中所有权属于自物权,其他如永佃权、地役权等则属于他物权。物权又可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前者如地上权、典权等,后者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物权Real Right

对物直接管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属于财产权,一般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所有权。物权的基本特征是:
❶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或精神财富,以此同债权或知识产权相区别;
❷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人,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包括权利主体以外的一切人,以此同债权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人相区别;
❸有追及效力,即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落在任何人手中,权利人均可追随其物而主张权利,债权则无此效力。物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物权受到妨害或干涉,权利人可分别不同情况行使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防止侵害请求权,还可要求损害赔偿、返还不当得利等。

物权

财产权的一种。指对物直接管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一般分为: 所有权、永佃权、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其中所有权属于自物权,其他如永佃权等属于他物权。此外,物权又可分为用益物权 (如地上权、典权等) 和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物权的特点:(1)权利的标的物是物而不是人的行为或不行为;(2)权利的义务主体是所有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3)物权有追及效力,即权利人可追随其物而主张权利。

物权

物权Right in Rem

财产权的一种。指对物的直接管领与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物权的主要法律特征是:(1)物权的标的是有体物,而不是无体物或者行为;(2)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人,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包括除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人;(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的干涉;(4)物权有追及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落入何人手中,物权人都可追及其物而主张权利。物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物权的种类很多,但主要包括所有权,以及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承佃权等,

☚ 本国人   所有权 ☛
物权

物权

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同一物上不能有内容不相容的两种以上的物权并存。

☚ 质物   物权的分类 ☛
物权

物权property

房地产物权是指房地产所有人对房地产拥有的排他性的权利。房地产物权的概念是从传统民法中关于物权概念引用来的。传统物权的概念是指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利益的权利。
从传统民法分类来看,物权可以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就是所有权,又称完全物权;他物权,又称限定物权,其中地上权、地益权、佃权、永佃权是对他人的物得以行使使用、收益的权利,称为用益物权;抵押权、质权、留质权是以标的物供债权担保的,称为担保物权。
房地产所有权是指房地产所有人对自己所拥有的房地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房地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最完整的房地产物权,房地产所有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房地产的命运,包括买卖、租赁、赠与、抵押、继承等。房地产其他物权是以房地产所有权的某项或几项权能为内容的权利,即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权能中的一项或几项作为其内容的权利,这种权利因其有限制所有权的作用,所以称为房地产其他物权,又称为限制物权;而房地产所有权被称为房地产完全物权。

☚ 路线价法   债权 ☛
物权

物权

财产权的一种。对物直接管领并能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不同于债权: (1) 物权的标的为物,债权则以特定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为标的;(2) 物权为绝对权,债权则为相对权; (3) 物权为对世权,债权则为对人权; (4) 物权有追及权、优先权及物上请求权。追及权,指凡物权的标的无论辗转至何人之手,权利人均可追随物所在之处而主张其权利; 优先权,指在同一物上如有数种权利并存时,其中某项权利有先于他项权利而行使的效力,即物权优于债权; 物上请求权,指对于物权的侵害人,有请求其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及排除妨害等权利。物权可细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属于自己所有的物的权利 (即所有权); 他物权即权利人对属于他人所有的物的权利。在我国法律中,他物权主要有以下几类: (1) 经营权; (2) 土地的无偿与有偿使用权; (3) 土地承包经营权; (4) 土地以外的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5) 土地以外的其他自然资源承包权; (6) 相邻关系权; (7) 典权;(8) 抵押权; (9) 留置权等。物权的取得、变更或消灭的原因,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有由于自然界的变动,更有因法律上的行为。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如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或变更时须经登记程序方为有效,且其转移或设定应采取书面形式。

☚ 使用权   债权 ☛

物权

real(or property)right
国家、集体、私人的~和其他权利人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The real right of the state,collective,individual or any other right holder shall be protected by law,and may not be damaged by any entity or individual./~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One shall,when acquiring or exercising a real right,comply with the law,respect social morals and may not infringe upon the public interests or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any other person./用益~usufructuary right/担保~real rights for security/~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creation,alteration,alienation and termination of real right/~凭证title/~诉讼a real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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