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损真睛
因物体直接损伤眼珠的病症,称为“物损真睛”。本病名见于《证治准绳》。又称“外物伤目”(《圣济总录》),“为物所伤之病”(《原机启微》)、“被物撞破”(《银海精微》)、“打撞伤损”(《古今医统》)、“因损伤”(《眼科菁华录》)。多因钝性物体击伤,或因锐利物体刺伤,或高速溅入金属碎片碎屑等而造成眼珠破损、或有眼内异物存留;亦可因眼珠邻近部位受伤,或头部受强烈震击,牵连损及眼珠,目为至宝,构造精细,外以白睛、黑睛卫护,内含神膏、神水、黄仁、黄精、真血、真气、真精,各司其职,相互为用,如有损伤,一则相互影响,二则难以修复。且目为先天之气所生,后天之气所成,经络分布周密,气血贯注特殊,即使轻者,既可伤血,又可伤气,血伤则溢血或瘀滞,气伤则升降失常,功能障碍。由于致伤物体多有污浊,受伤处易被毒邪侵袭,因此外伤不仅使经络、气血、组织受伤,而且又可出现邪毒炽盛之候。少数情况,也可累及健眼。
其症因损伤部位程度不同,而表现各异。
黑睛受损: 可见黑睛呈条状、片状或雾状浑浊,或在相应之部位有伤痕可见。若治疗及时,可恢复正常。若撞刺后邪毒入侵而致生翳者,愈后多留瘢痕,若遮蔽瞳仁,则影响视力。如黑睛破损,神水外溢,黄仁脱出,状如蟹睛,预后多属不良。
白睛受损: 可见白睛溢血,色若胭脂,或有裂口。白睛外膜裂伤,多无大碍,若白珠裂口小者,须细心诊察,方可探知;大者则神膏外溢,状若稠痰,凝在伤口,欲流不流,若脱出物多者,眼珠立即塌陷变软。
黄仁受损: 表现形式不一,初起瞳神缩小,继之瞳神散大,或瞳神欹侧不圆,甚则黄仁破裂,退缩,如其血络损伤,可见血灌瞳神,其血量多少不一,少则在瞳神以下,一般可自行吸收,多则遮盖瞳神,若日久不吸收者,可生变证。
黄精受损: 可见黄精半脱位或全脱位,或脱于黄仁前,或脱于黄仁后,或黄精逐渐浑浊成为震惊内障。甚者黄精破碎,在黑睛后方,白浆泛起,更甚者,黄精随眼珠破裂而脱出珠外。
眼底受损: 在眼底镜下可见眼底出血,量多者积满玻璃体;或脉络膜破裂;或视网膜水肿、脱离等。
眼内异物: 异物高速溅入眼内而致穿透伤者,多有异物存留,若为金属异物,一般需X线照片后方可确定。
邪毒入侵: 外伤后特别在穿破伤后,邪毒乘伤袭入,或异物粘染邪毒进入珠内,一至二日后,可致胞睑肿胀,畏光流泪,疼痛剧烈,创口污浊浮肿,白睛红赤肿胀,神水不清,黄液上冲,瞳神不辨。若病情严重,邪毒蔓延,上述诸证加重,且眼珠突出,不能转动,并伴有头痛恶寒发热等症。
健眼牵损: 如穿破伤在黑睛边缘,眼内有异物存留,或眼珠穿破后虽经治疗,而畏光羞明,白睛红赤持续不退,或反复发作者,可累及对侧健眼,而出现瞳神紧小,抱轮红赤,或初起神膏内呈微尘状混浊,继之眼底视乳头充血水肿,边缘模糊,网膜渗出等。
本病证情虽然复杂,但根据外伤特点,可概括以下证型进行治疗。
证属气滞血瘀者,症见组织损伤,眼珠刺痛胀痛,胞睑难睁,黑睛混浊或眼底水肿等,治宜活血化瘀。方用除风益损汤(《原机启微》),或桃红四物汤(《医宗金鉴》);黑睛混浊者加木贼、菊花、蝉蜕等退翳明目之品; 眼底水肿时加泽泻、车前、茯苓等利水消肿之品;畏光流泪加羌活、薄荷、胆草等祛风清热之品;痛甚者加乳香、没药等活血止痛之品。
证属络伤出血者,症见白睛溢血,或血灌瞳神,或眼底出血。治宜止血为主。方用十灰散(《十药神书》),加生地、赤芍;无继续出血者,改以活血化瘀为主,方用破血汤(《眼科纂要》)。
证属邪毒炽盛者,症见创口肿胀,白睛红赤,黄液上冲,甚或眼珠突出,不能转动,以及寒热头痛,或影响健眼。治宜清热解毒,凉血活血。方用五味消毒饮(《医宗金鉴》),合经效散(《审视瑶函》); 若大便闭结者用泻脑汤(《审视瑶函》)。
外治需根据伤情而定,如果眼内有异物、眼珠穿破、眼内黄仁或黄精脱位、破碎,神膏等脱出,或某些变症发生时,均应采取相应的手术治疗。局部频滴清热解毒药如黄芩、千里光等眼药水,并涂消炎眼药膏。如需扩瞳者,必须滴用扩瞳剂。对于无创口者,外用生地捣烂或用鸡子清调生石膏末,纱布隔垫敷眼部,常有止痛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