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制wù jià guǎn zhìконтрóль над цéнами;регул рование цен物价管制Price Control联邦或州政府为制止价格上涨而通过立法制定某些商品的最高限价。第一个全国性的物价管制机构是1941年建立的物价管理和民用品供给局。参见通货膨胀、物价管理和民用品供给局、物价管理局和物价稳定局。 物价管制Price Control一国政府利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对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进行直接干预的行为。物价管制一般在战争时期或战后恢复时期实施,以缓解商品和劳务,尤其是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不足所造成的恶性通货膨胀压力,具体做法是将各种分配水平上的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固定在指定时期的最高水平上,高于所规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是违法的。如美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于1942年4月28日颁布了《最高价格总条例》,按不同的销售单位将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冻结在1942年3月的最高价格上。1971年8月25日,美国总统尼克松为制止通货膨胀,宣布冻结物价90天。物价管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物价上涨问题,反而扼制了价格机制对经济的杠杆作用,只能作为抑制严重通货膨胀的权宜之计。 物价管制一般与政府法令规定的价格制定有联系。在英国因战时供应困难可能会导致物价大幅度上涨时曾采取过物价管制。将物价限制在大大低于其均衡水平时,便必须要有一个定量配给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年代里,物价管制被用作反通货膨胀政策的一部分,但是普遍认为,这类管制并不能消除通货膨胀。 物价管制 物价管制price control政府利用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对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进行直接干预。一般在战争或战后恢复时期实行,以缓解商品,尤其是生活必需品供应的严重不足所造成恶性通货膨胀的压力。具体做法是将各种分配水平上的商品和劳务价格固定在指定时期(通常是宣布价格管制之前的时期)的最高水平上。高于所规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是违法的。如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于1942年4月28日颁布了“最高价格总条例”,按不同的销售单位将商品与劳务的价格冻结在1942年3月的最高价格上。1971年8月15日,美国尼克松总统为制止通货膨胀宣布冻结物价90天。1971年11月13日以后,美国物价委员会试图将物价的增长控制在每年2.5%以下。物价管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物价上涨问题,反而扼制了价格机制对经济的杠杆作用,因而只能作为抑制严重通货膨胀的权宜之计。 ☚ 价格政策 信用机构 ☛ 物价管制 物价管制wujia guanzhiprice regulation国家为控制市场物价暴跌或高涨而暂时采取强制性限价或冻结价格的措施。亦称物价冻结。它通常是根据国家政治或经济的特殊需要,在发生战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经济出现严重困难时,由政府作出决定或下达命令执行。 物价管制是根据社会经济状况的需要而由中央政府决定的。既有全国性的又有地区性的,是国家(地区)经济活动(行为)的一项调控措施,不论是战时或平时都可能实行。 自1949年以来,中国政府根据当时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曾经发布过三次物价管制的措施。第一次是1961年,中国遭受了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加之经济建设政策的失误,国民经济出现了严重困难,发生了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幅度较大。为了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中共中央于1961年8月决定,对人民生活必需的粮食、食油、棉布、煤炭、房租和水电等18类商品的销售价格稳定在当时的价格基础上不许变动。第二次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67年8月20日作出规定,要求各地方必须根据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切实加强市场物价的管理。不合理的价格和地区差价,城乡差价,一律放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各项收费标准不得自行降低。第三次是1980年,由于农产品供应不足和1979年全国较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后出现了乱涨价现象。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0年4月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现象。同年12月7日,国务院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制止随意提价,变相涨价,哄抬物价,乱收费用。《通知》规定,凡国家规定牌价的工农业商品,在全国各地的零售价格,一律执行国家的规定,不得提高;各种议价商品的零售价格,一律按1980年12月7日的价格出售,只能降低不能提高。许多西方国家政府对本国发生经济危机或严重的通货膨胀时均采取必要的物价管制。特别在战争时期,物价管制对制止战时通货膨胀具有重要作用。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实行了物价管制,零售价格仅上涨了31%,批发价格上涨了41%。苏联卫国战争期间,对生活必需品实行定量凭证供给制度,对食品和工业品价格实行严格的国家管制,从而保持了价格稳定。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为稳定物价制定了价格统制令、土地建筑物等价格统制令、房地租统制令、佃租统制令和股票价格统制令等,起到了物价管制的作用。 物价管制时,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一般都固定在指定时期所通行的最高(最低)水平上。除非确属必要且得到特许,不得超出(低于)所规定的价格,否则以违法论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管制的形态主要有: ❶协定价格制。即对相互竞争行业者之间的行业价格相互进行协定,协定价格是为了限制竞争而采取的措施。所协定的通常是最低价格; ❷停止价格制。即将在自由经济活动下形成的价格控制在一定时期所取得的实效价格范围内,并禁止进一步提价。停止价格就是最高价格。它是限制通货膨胀加剧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❸公定价格制。即由国家自行决定价格的形成或价格的范围,是价格管制中最强有力的方法; ❹标准价格制。即通过非权力手段标明价格的标准,是一种诱导方法。物价管制的范围一般适用于全国各地或者限于指定的地位,就对象而言,有时包括全部商品,有时则仅限于指定的主要商品。 ☚ 战时资金管制 工资冻结 ☛ 物价管制 物价管制西方国家政府对严重通货膨胀或战争时期物价上涨而暂时采取强制性限价或冻结价格的措施。物价管制时,商品和劳务的价格通常都固定在指定时期 (一般是紧接在宣布管制日之前的时期) 所通行的最高水平上。除非确属必要且得到特许,不得超出所规定的价格,否则以违法论处。如1971年8月15日,美国宣布冻结物价90天以制止通货膨胀等。 ☚ 外国价格管理 双渠型价格 ☛ 00003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