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物业转移税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物业转移税法 物业转移税法物业转移税是在物业转移完成时对买方所课征的一项税收。根据1901年8月29日澳葡政府制定的有关物业转移税法的规定,在买卖物业成交之际,当事人双方须在一份物业转移税声明书上签名,经立契官公署盖印后,即可送公钞局报税。10天以后,公钞局将物业估价,定出税率,并通知买方前往该署纳税,通常多是委托律师代办有关手续。物业转移税声明书的葡文称为 (sisa),一般称之为 “司钞”。澳门市内的物业转移税税率为6%,海岛市为4%,按有关评估楼价部门评出的物业价值征收。除了上述税率外,还要征收1%的印花税。新建楼宇在开始的前4年免税期内,如果该楼宇属于自住,该楼价的首期4万澳门元税率得减半增收,即澳门市区为3.5%,海岛市区为2.5%。超过4万澳门元的楼价余数仍维持原有税率。如楼宇在2年后出售或出租的,不能享受上述减半税率的优惠,仍需补纳差额。澳葡政府为了发展离岛经济,鼓励商人往离岛投资办厂,而在税率上给予优惠,即在海岛市购置楼宇作工业发展用途的,可以获得物业转移税税率3%的特别优惠。 ☚ 印花税法 车辆使用牌照税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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