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人身检查笔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人身检查笔录 记载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检查结果的文书。在刑事诉讼中,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如果拒绝检查,司法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女医师进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人身检查笔录一般应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人员的姓名、职务,被检查人员的姓名、职业、住址,检查的内容和检查所见等。如属于强制检查,也应在笔录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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