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人身保护状【行政诉讼】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人身保护状【行政诉讼】 普通法国家法院签发的命令,拘押人将被拘押人送交法庭,以对其拘押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一种令状。这种令状的功能在于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防止公民的人身自由遭受非法侵犯。人身保护状起始于英国,其开始年代已难以考证,在1215年大宪章之前已有多种类似人身保护状的令状存在。中世纪时,这种令状曾被用来命令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皇家法院审查,到了亨利七世时期(1485~1509)发展到了近代形态。1640年议会正式制定《人身保护状法》,后多次修改完善,到现在共有条文20条。主要规定被拘押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请求法官发出命令,将被拘押人在一定期限内送交法院,以审查其被拘押的理由,确定拘押行为的合法性。如不合法,则立即释放。由于人身保护状对于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方面有重要作用,所以,美国等一些其他普通法国家也相继在有关法律中规定了这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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