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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人身保护状【刑事诉讼】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人身保护状【刑事诉讼】

又译“人身保护令”。英美法中由法院签发的保护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令状。如果被拘捕者认为警察、司法机关所采取的逮捕、拘禁措施不合法的,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状,法院应当举行听证审理,由拘捕机关或人员说明拘捕理由。如法院认为拘捕不合法的,则签发人身保护状,命令释放或保释被拘捕者。13世纪以前,英国普通法中已有用令状形式勒令释放被非法拘禁者的情况;由于新兴资产阶级的努力,英国于1679年颁布的《人身保护法》(Habeas Corpus Act)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人身保护状制度,规定:非依法院签发的逮捕令,不得逮捕羁押,已依法逮捕者应视里程远近,定期移送法院审理;经被捕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法院可签发人身保护状,命令逮捕机关或人员申述逮捕理由,释放或保释被捕人。英国人身保护状由高等法院王座庭签发,可适用于刑事和非刑事指控,但不适用于叛国罪和重罪犯,战争时期或遇紧急情况,可以停止《人身保护法》的效力。现由于广泛采用保释制度,人身保护状已很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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