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bǎn quán fǎзакóн об ве版权法见[著作权法]。 《版权法》Copyright Law知识产权法的组成部分。版权是作者阻止别人未经许可而复制或使用其作品的权利。版权保护适用于文学、戏剧、电影、音乐、绘画、雕塑、照片等。《1867年宪法法案》将版权法的裁判权授予联邦政府。加拿大现行版权法由议会于1921年制定。要在加拿大获得版权,作者在创作时应是英联邦臣民或公民。若作者是外国人,其国家应与加拿大是同一国际协定的成员国,或与加拿大订有国际协议。一般情况下作者终身享有版权,死后50年版权可持续有效。《版权法》规定作者是第一版权所有人。作者在受雇期间创作的作品其第一版权归雇主所有。未经版权所有者允许,公开出售、出租、分发、展出,或将侵权作品运人加拿大,为个人赢利未经所有者同意公开演出戏剧,均属侵权行为。版权所有人可要求海关人员阻止侵权书籍进入加拿大。但该法第28条允许加拿大作者运进其外国版作品(这些作品是在英国或《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出版),因而海关人员很难执行这些条款。版权作品和其所有者,以及转让和特许等详细情况必须在消费者与商业社团事务部版权局登记。加拿大参与签署了两项主要的国际版权协议:《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协议规定加拿大与其他成员国相互实行版权保护。然而版权法不断受到新技术的挑战。50年代,加拿大法院宣布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播放电影并不构成侵权。根据加拿大法律,在家里转录音像制品、复印、照相复制都属侵权行为,但版权所有者几乎不可能发现这类行为,因而无法行使权利。计算机软件更有挑战性。1984年,自由党政府就版权法修订发表白皮书。1987年春经再三研究后,保守党政府制定新版权法,旨在保护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照相复制、舞蹈设计、电影等特殊产品,扩大对作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加重对盗版的惩罚。 版权法即“著作权法”。 版权法 版权法有关处理获得、行使和保护版权的法律。从广义上说,它包括出版立法、法律制度、惯例和法律学说;从狭义上说,它指相应的“版权立法”。 ☚ 版权归属 版权标记 ☛ 版权法copyright la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