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意离婚
出于夫妻一方的意愿而提出离婚。中国封建社会完全剥夺了女子离婚的权力而男子拥有离弃妻子的权力。封建法典规定丈夫可在七种情况下离异妻子,即“七出”。从而把片意离婚作为男子的特权。近代,随着妇女婚姻自主权的确立,各国立法逐渐废弃了男子片意离婚权。现代除某些不准离婚的国家外,各国都对夫妻一方的片意离婚作了规定。有的规定需经司法程序,有的还规定对夫妻一方没有正当理由而提出离婚的,予以经济制裁。我国婚姻立法中不使用片意离婚的概念。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争取夫妻双方取得一致意见。片意离婚可以被撤消,也可转化为合意离婚,即调解离婚。在双方态度难于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判决离婚或判决不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