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
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结构。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又分为: 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❸ 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和其他专门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