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法定货币,以元为单位。 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发行。以后随著全国各个地区的解放,逐步收回各解放区发行的地方性货币。 全国解放后,禁止金银、外币在国内市场的流通、清除了国民党政府发行的各种货币,从而使人民币成为新中国统一的货币。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巩固币制,于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以代替原来面额较大的旧人民币。新旧币的折合比率为1:10000。 人民币的符号为“¥”,取人民币单位“元”字汉语拼音“Yuan”的首字Y,并在中间加两划而成,读音与“元”字相同。 人民币作为货币符号,是黄金的代表,它代表黄金发挥一般等价物作用,是表现、衡量商品价值的工具,交换的手段,执行货币的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