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
人的权利。 是人身安全、自由和其他各项民主权利的总称。最初由资产阶级针对封建主的野蛮统治而提出。1628年英国议会提出的《权利请愿书》是人权要求的最早的完整的表述。 此后,1679年英国议会通过的《人身保护法》、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都以法律的形式将人权肯定下来。这对于反对封建专制和特权,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人权只是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要求。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人民群众不仅享有充分的权利,而且这些权利得到法律、制度、物质等方面的保证。但人权的完满实现,只能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事情。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权成为国际政治斗争的工具。 社会主义国家拥护把人权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主张把人权作为揭露资产阶级、争取人类进步的重要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