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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烧死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死因

死因

各种原因的死亡:札瘥夭昏 夭昏札瘥
少女为爱而精神失常或死去:倩女离魂
淹死:溺死 流死 流杀 渰杀 漂杀
在水中淹死:葬身鱼腹
被水淹没:陷溺
投水而死:蹈雍
因灾异凶变致死:灭顶(~之灾)
烧死:灰死
受冤枉而死:冤死 枉死 陆机雾 蒙冤而死
含恨而死:抱愤入地
因受迫害或意外灾难而死:遭难
因灾祸或重大变故而丧失生命:被难
苦煞,苦死:闪杀
死于诱饵:死饵
枯死,困死:槁死
因惊吓而昏死:惊殒
死于变乱:死乱
贬逐而死:窜死
为财而死:殉财
死于利禄:死禄
贪婪者为了求取钱财而丢掉性命:贪夫殉财 贪夫徇财
医术拙劣的医生由于诊治错误而致人丧命:庸医杀人
按住喉部使窒息至死:掐死
因其他原因而死:梗死 噎死 电死 胀死

另见:疾病 事故 遭祸 饥饿 自杀 杀死 战争

☚ 死因   正常死亡 ☛

烧死

由火焰、高温固体、强辐射等引起的人体损伤而死亡。多见于房屋火灾、森林火灾、重大交通事故。自焚较少,他杀后纵火或焚尸灭迹偶尔发生。人体由于高热作用,产生有毒气体以及氧气缺乏等,可以很快导致死亡。烧死者的尸体征象有:(1)烧伤:以其程度不同分为四度。一度烧伤只伤及浅表,毛细血管充血,皮肤出现红斑。二度烧伤可见表皮及真皮浅层坏死,真皮血管充血,血浆渗出,积聚于表皮与真皮之间,形成水泡,水泡周围有炎症反应,水泡破裂后,即露出淡红色湿润的真皮。三度烧伤是指高热作用使皮肤发生凝固性坏死,即成痂皮,痂皮呈灰色、灰褐色或褐色。深层及周围血管充血,可见血栓形成。四度烧伤是指高热作用使组织严重脱水坏死,发黑变硬,称为炭化,严重者可达深层皮下组织和肌肉。(2)肌肉收缩:高温使肌肉凝固收缩,产生热僵直,由于屈肌强于伸肌,使四肢呈屈曲状,故尸体呈拳击姿势。(3)皮肤裂开:受高温作用,皮肤凝固收缩、干燥,皮下组织中的水份汽化,使皮肤及皮下组织裂开。裂口多呈直线状,无生活反应。(4)骨破裂:受高温影响,骨骼有肌质被破坏,骨质变脆,同时长骨和扁骨髓腔水份汽化,使颅骨和长骨发生破裂。(5)呼吸道烧伤,呼吸道内吸入烟灰、炭末或者吸入高温空气和烟尘,致使呼吸道烧伤,粘膜坏死,分泌物增加,并与吸入的烟尘、炭末混合在一起。镜检时,肺泡可见黑色炭末附着。吸入炭末被吞下时,胃肠内可见烟灰炭末。(6)硬脑膜外死后血肿:头部受高温作用,大脑和硬脑膜蛋白凝固收缩,使硬脑膜与颅骨分离,硬脑膜上的动、静脉撕裂出血、形成硬脑膜外血肿,亦称热血肿。(7)血内含一氧化碳:火灾现场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被吸入体内.使血液呈樱桃红色,可检出一氧化碳。法医学鉴定烧死时,要注意区别烧死和死后焚尸,自杀与灾害。对严重烧死不能从容貌辨认的尸体,需进行个人识别。

烧死

高温火焰作用于机体,导致机体组织结构破坏,体内维持正常生命活动的生理机能障碍,而引起的死亡。常见的死亡原因有以下几种:(1)休克。高温火焰或热气流作用于皮肤的感觉神经末梢,产生剧烈疼痛,并通过神经反射导致原发性休克。(2)窒息。高温火焰和热气流的吸入可导致气道烧伤和急性喉头水肿,堵塞呼吸道,引起窒息。(3)中毒。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被吸入,通过肺泡的气体交换吸收入血,并与血液中红细胞内的血红蛋白结合,引起一氧化碳中毒。(4)心脏功能障碍。心脏病患者在高热作用下可诱发窦性心动过速、心律失常、心房颤动、冠状动脉栓塞、心肌梗死、心力衰竭等。(5) 脑功能障碍。高热作用于头部,导致脑水肿、颅内压增高,最终出现脑疝,压迫呼吸、循环中枢,引起呼吸、循环功能衰竭。(6) 肾功能障碍。原发性休克可导致肾小球毛细血管循环功能障碍,肾小球滤过减低,氮质血症,最后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

烧死death from burning

系死亡的一种。是由火焰、强辐射热、高温固体致机体烧灼并致呼吸、心跳停止。多见于意外事故、战争、电能烧灼、纵火谋害等而致;其死亡可因直接使机体焦化而死、亦可因疼痛休克致死、亦可因燃烧烟雾窒息后而烧死。对于烧死尸体应由司法部门鉴定后处理。

烧死

人体因火焰烧灼致死。局部可见皮肤有不同程度的烧伤,呼吸道有烧伤炎症反应及多量烟灰末的附着。尸体炭化、肌肉水分蒸发、蛋白凝固、收缩而使尸体呈拳式姿势;大量一氧化碳的吸入形成碳氧血红蛋白,故尸斑、内脏及血液均呈鲜红色,心血管内血液中一氧化碳浓度增高可达10%。多属灾害,少见于自杀、他杀。也有先用其他暴力致死后,再行焚尸灭迹者。其鉴别主要根据烧死者具有局部和全身性生活反应。

烧死

烧死

人体因高温作用所致的局部损伤中,由火焰、高温固体、强辐射热等引起的称为烧伤。由高温液体(如沸水、热汤、滚油等)、蒸汽等引起的称为烫伤。因烧伤或烫伤经过一定的病程后而死亡的案例,在鉴定中虽可遇到,但在实践中重要的则为烧死。烧死多发生于房屋、森林火灾以及交通事故等场合。人体由于火焰的直接作用、各种物质燃烧时产生气体的毒性,加之氧气缺乏,可于短时间内死亡。因此烧死多属灾害,少见自杀、他杀。他杀可发生在睡梦中或酒醉后,或被殴昏迷后,凶犯趁机放火将被害人烧死。另有一种情况是凶犯用其他暴力将人害死,然后纵火,焚尸灭迹。这要注意与生前烧死者鉴别。
烧死者特征 在大火中烧死者应具有局部和全身性生活反应。这也是与死后焚尸的主要鉴别点。
局部生活反应 可见皮肤、呼吸道出现不同程度的烧伤。
(1) 皮肤烧伤 Ⅰ度烧伤(红斑): 热作用于表皮浅层,不损及基底层。真皮乳头层小动脉,毛细血管扩张充血,局部表现红肿(红斑形成),故红斑系生前受热作用的标志。尸体受高热作用,则皮肤不出现红斑。
Ⅱ度烧伤(水疱): 表皮与真皮浅层坏死、分离。真皮毛细血管与小静脉扩张充血,血浆外渗,组织水肿。血浆积聚于分离的表皮与真皮之间,形成水疱。水疱液中含白蛋白,少量纤维蛋白、红细胞、白细胞与电解质(氯离子与钠离子)。水疱周围及底部组织充血、水肿,以中性白细胞为主的炎细胞浸润。水疱破裂后,表皮剥离,露出充血的真皮。
Ⅲ度烧伤(痂皮形成): 由于高热作用,皮肤全层呈凝固性坏死,形成痂皮。痂皮呈灰色或黄褐色皮革样。周围组织血管扩张,亦可见血栓形成。
Ⅳ度烧伤(炭化): 火烧时,组织水分丧失,蛋白凝固,组织变硬脆、发黑,称为炭化。炭化不仅累及皮肤,且可深达皮下组织及肌肉等。由高温液体或蒸气所致的烫伤,则无炭化现象。
(2) 呼吸道烧伤 当火烧时,由于吸入热的气体、火焰、烟雾及刺激性气体,常引起呼吸道烧伤与肺的病变。火场上有大量的烟灰与炭末,吸入后常沉积于呼吸道粘膜表面,如鼻腔、咽喉、气管、支气管等处,加重呼吸道烧伤。呼吸道烧伤的病变是急性喉头水肿,急性坏死性咽炎,急性喉头-气管-支气管炎,支气管周围炎等;呼吸道粘膜明显充血、出血、坏死。有时形成白喉样假膜,覆盖在呼吸道粘膜表面。假膜呈灰白色,由纤维蛋白、白细胞及坏死粘膜所构成。假膜容易剥离,有时紧密粘着在粘膜面上。粘膜上也可发生水疱。以上病变称为“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本综合征的产生,说明当火烧时,受害人尚有生活功能,为生前烧伤所特有。
全身性生活反应 在房屋着火时,或在不通风的环境中器物燃烧时,由于燃烧不完全,常产生一氧化碳,被吸收入血,引起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当含氮物质,如硝基纤维素膜燃烧时,释放出致死量的NO2和N2O4。合成纤维、羊毛与丝织品燃烧时,释放出氰化氢、氨; 羊毛与其他含硫物质燃烧时,可产生硫化氢和硫的氧化物。在上述诸毒性物质中,以一氧化碳最为重要。外周血液中有碳氧血红蛋白形成,全身脏器中血液也含有高浓度碳氧血红蛋白。
尸体检查 见外表有红斑、水疱、坏死等烧伤。有时皮肤变黄、发硬,形似皮革样化; 有时被害人毛发、衣服烧焦,体表与口鼻部有烟灰炭末沉着。有些案例被害人反射地发生眼强闭,外眼角起皱。火烧面部与口部周围时,舌向后缩。火烧颈部与口底部时,舌向前方突出。火焰作用于组织时,水份蒸发,蛋白凝固,骨胳肌收缩,产生所谓热僵直。由于屈肌群收缩强于伸肌群,各关节呈半屈位,故尸体呈拳击姿态(拳斗家姿态)。
软组织与骨胳受火焰作用,因水汽蒸发而变干燥、硬脆,容易破裂。当皮下组织受热产生水汽时,则皮肤或皮下组织发生线形破裂,状似切创。胸腹腔内产生水汽时,可引起胸腹壁破裂,内脏脱出。长骨与颅骨骨髓水汽蒸发时,可发生骨破裂,四肢骨破裂,导致四肢离断。骨折易引起脂肪栓塞。人体脂肪组织容易燃烧、融化,严重火焰烧伤时,组织发生炭化。身体暴露部分组织炭化发生得最早,其次是薄衣服遮盖部分,衣着紧贴部分则发生得最晚,有时该处皮肤残存,并见上述生活反应。
内部剖检,烧伤(热作用)引起的病变与一氧化碳中毒的征象均可见到。内脏郁血,呈明显樱红色;浆膜下可见多数出血点;血液呈流动性,作鲜红色。血中一氧化碳饱和度通常与一氧化碳中毒例相似,有时可达到致死的浓度。
呼吸道可见上述特异性变化:口腔、上呼吸道由于高温气体的作用,粘液分泌物增加,粘膜发生凝固性坏死,作褐色,与吸入的烟灰及炭末相互胶着在一起。炭末与粘液混合,有时可到达支气管、细支气管、肺泡管与肺泡。有时烟灰也可被咽下至食道、胃及十二指肠。
头部被火焰烧时,可发生硬脑膜外“热血肿”。其形成机理是由于头部受火焰的高温作用,脑及脑膜蛋白凝固、收缩,硬脑膜自颅骨内板分离,在硬脑膜与颅骨内板之间形成一个间隙。在硬脑膜剥离之际,硬脑膜上的小静脉或硬脑膜外动脉,如脑膜中动脉被撕裂以及颅骨板障内血管因受热突然膨胀,破裂出血,血液积聚于硬脑膜与颅骨内板之间而形成。“热血肿”的外层血液凝固,固着于颅骨内板上,血肿中心部分的血液常呈液态;有时血肿呈半流动性、粘土样,或血液干燥。温度继续升高时,则有气泡产生,血肿呈蜂窝状,血肿多呈巧克力色,或炼瓦样赤褐色;烧伤时,若吸入一氧化碳,形成碳氧血红蛋白,则血肿呈樱桃红色,有时血液与脑组织混合、凝固,致“热血肿”内含有凝固的脑组织。热作用于颅骨后,板障骨髓脂肪渗出,“热血肿”中可含有脂肪。“热血肿”常发生在颅顶部,尤以顶叶与颞叶交界处的硬脑膜外为多见。“热血肿”处骨外板可被烧焦、炭化。“热血肿”可发生在生前、濒死期或死后,以死后形成为多见。法医学鉴定时,应区别生前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与“热血肿”。前者血肿较小,呈暗红色,不含脂肪,不会呈蜂窝状,与硬脑膜紧密粘连。而“热血肿”出血范围大,与颅骨紧贴住,无生活反应。法医学鉴定 鉴定烧死时,常须解决下列问题:
❶烧死抑或死后焚尸。
❷烧伤与其他暴力损伤的区别。
❸自杀、他杀、灾害。
❹个人识别。
烧死抑或死后焚尸 即生前烧伤与死后烧伤的鉴别,是鉴定烧死案例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生前烧伤最主要的特征是烧伤局部有生活反应,如前所述。表现为充血、出血、水肿,血管内血栓形成,水疱内含富于蛋白的浆液,氯离子、钠离子、红白细胞。水疱底部有血管网形成。创面边缘组织充血、水肿,形成一条红色反应带。有时反应带肉眼观察不太明显,则可用镜检及组织化学技术。有人检测碱性磷酸酶、酸性磷酸酶、白氨酸氨肽酶以及非特异性酯酶等,发现生前烧伤创面周围组织上述诸酶活性增高,死后烧伤酶活性则不增高,并指出酶活性测定是区别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较灵敏的指标。不过,生前烧伤不一定全部都发生生活反应,如烧伤后不久死亡,可无足够时间产生生活反应。死后烧伤伤面及其周围多无生活反应,但分子性死亡期,或肥胖尸体,有水肿或血管丰富的部位(如头面部)烧伤时,有时也可形成水疱。死后水疱内含大量气体及少量液体。水泡常呈喷火口状破裂,液体内含蛋白质甚少。
生前火烧致死者可发生“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检查鼻咽、喉头、气管、支气管有无热作用所致病变,更主要的是有无烟灰、炭末沉着于粘膜表面并注意其到达的深度,是区别生前与死后烧伤的可靠证据。
火场上,特别在密闭环境中,受害人吸入一氧化碳,形成碳氧血红蛋白,故火烧死尸体的血液、内脏及尸斑均呈樱桃红色。死后焚尸,由于无生活机能,一氧化碳不能由肺吸入,进入心脏及大血管。故心脏及大血管内无碳氧血红蛋白。尸检时,采取心脏及大血管内血液、检测一氧化碳浓度,对判断生前、死后烧伤具有重要意义。CO浓度在8~10%以上,是生前烧死的证据。
烧伤与其他外伤的区别 火烧场尸体不一定都是灾害性烧死。有时凶犯行凶杀人后,焚尸灭迹,掩盖罪行。有时当事人自杀未遂,放火自焚。火烧场房屋倒塌、梁柱折断,木头砖石打击或压迫,也可引起各种机械性损伤而死亡。有时受害人在火烧时惊惶失措,从高处坠落而死。法医学鉴定时,应根据案情、现场情况、损伤特征,以及现场上所发现的物证,分析研究,作出结论。
自杀、他杀或灾害的鉴别 用烧烫方式进行自杀少见,但曾发生过下列情况:如投入盛有开水、沸液体、熔融金属液体的澡盆、铁锅中; 有些自杀者将酒精或汽油倒在自己身上,然后点火自焚。在这种情况下,往往身体上部烧伤较下部严重。鉴定时应首先作案情调查,了解自焚的动机。
他杀烧烫伤亦不多见,其发生方式有: 投掷点燃的油灯;用烧红的铁钳、铁棒打人;趁被害人熟睡或酒醉之机将易燃液体泼在其衣被上点火,或纵火焚烧房屋,置被害人于死地。鉴定时在现场注意搜查引火物,确定起火点,对烧死尸体作全面检查,即使见到局部和全身性烧伤的生活反应,还是应注意有无其他暴力损伤,有无酒精中毒或其他中毒征象,以便同灾害性烧死进行鉴别。
个人识别 严重火焰烧伤致死时,死者容貌毁损,四肢离断,尸体炭化,辨认发生困难时,需进行个人识别。如检查牙齿发育的情况,用X线检查死者的骨胳,根据化骨核、颅骨缝融合、下颌骨角发育情况等推断死者的年龄。根据生殖器官、颅骨及骨盆的特征推断死者的性别。根据长骨推测死者的身长。根据物证,身体特征与疾病等进行个人鉴定 (见“个人识别”)。若尸体炭化不十分严重,可抽血液、血性体腔液、或用脏器组织等检查血型。

☚ 雷击死   中暑死 ☛

烧死

killing by fire;setting on fire;be burned a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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