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人头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人头税 法国路易十四时期开征的、包括贵族在内人人都须缴纳的直接税。 原为弥补军需支出的一种战争税。始于1695年,1698年停征;1701年重新开征:分全国居民(教士除外)为22个纳税级:从第一级王太子,包税人纳税2000锂到最末一级士兵、日工纳税1锂止。 随后改为分别由派管税区呈报分担份额,直隶税区与政府商定应缴税额,汇总、送送交国库,对军役税缴纳者来说,人头税成了军役税的一种附加税。 到18世纪中,尤其在七年战争(1756—1763)后,政府多方努力,试图增加不缴军役税的贵族纳税份额,但遭到法院、贵族集团抵制。 虽曾决定增加贵族纳税份额1倍,增加全部行政官员纳税份额2倍,并用预扣薪水的办法,但收效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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