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2年8月4日颁布,后经六次修改,为现行宪法。 该宪法规定,孟加拉国是统一、独立、主权的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信仰真主、民族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 国家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没有剥削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国有、合作所有和私有经济。国家元首是共和国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总统为三军统帅,有权任免总理、副总理、部长、法官、检察总长等。部长会议协助总统行使国家行政权。 孟加拉国议会行使立法权。 国家的司法权由总统任命的首席法官和其他法官独立行使。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公民享有通讯、言论、出版、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享有集会权,非经法律不受逮捕。 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职和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修改宪法需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通过后提交总统,总统须在7天内批准,或须公民投票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