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灭绝种族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灭绝种族罪简称“灭种罪”。在和平时期或战时,违反灭种公约第2条之规定,蓄意全部或局部地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的行为。国际刑法中的一种犯罪。主要特征:(1)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灭种公约第2条所列五种具体行为之一:其一,杀害团体之成员。指具有全部或部分地毁灭某个团体的特定犯意,谋杀一个或更多的该团体的成员。其二,使该团体成员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包括施于团体成员的各种伤害,目的在于破坏该团体成员的身体和精神健康。其三,故意使某一团体陷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一部之生命。所谓故意,指迫使某一团体处于死亡之生活条件是预先计划的。因此,只要有这种故意且采取了相应措施,但实际上未造成该团体成员的身体毁坏,仍构成灭种罪。其四,采用强制措施阻止该团体成员的生育。主要指预防和限制生育的实际行动。其五,强迫转移该团体儿童至另一团体。(2)犯罪主观方面须具有特定的犯意,即蓄意全部或部分地消灭一个民族、人种、种族、宗教或社会团体。只要具有灭种的故意,即使谋杀其中一个人也可构成本罪。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纳粹分子在其统治区内消灭了800万本国人和外国人,尤其是犹太人;日本军国主义者屠杀了中国1000万人以上。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通过了一项《防止并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公约规定对灭种行为人及其共谋、煽动、预谋和参与犯罪的罪犯,应予惩罚。灭种罪不得视为政治犯罪。各缔约国有权要求联合国主管机关采取适当行动,以防止和惩治灭种罪。 灭绝种族罪蓄意全部或局部地消灭某一民族的、人种的、种族的或宗教的团体本身的罪行。是公认的国际犯罪。如德国法西斯妄图灭绝犹太人的行径,遭到了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反对。 灭绝种族罪 灭绝种族罪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的行为。是一种国际犯罪,又称“灭种罪”或“灭绝人群罪”。二次大战期间,德、日法西斯曾在占领区犯此罪行,当时残杀的犹太人有800多万,中国人达1000多万。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规定下列行为均构成本罪: 杀害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的成员; 致使其身体或精神遭受严重伤害; 故意使该团体处于可以全部或部分毁灭的生活状况之下; 强制实行使该人群不能生育的措施; 强行将该人群的儿童转移给另一个人群等。上述行为不论发生于平时或战时,均是国际法规定的一项严重罪行。对直接犯有上述行为或参与共谋、煽动、预谋此罪行活动的,都应予以惩治。对犯罪者应交由行为地国家的审判机关或缔约国接受其管辖权的国际刑事法庭审理,并不得视为政治犯加以引渡。联合国有权对犯有灭种族的国家进行处理。 ☚ 未成年犯 申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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