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加工程式十条
清道光十六年(1836年)立的龙胜县火药厂碑,记载清代广西首先制定精制火药的《加工程式十条》。该程式除统一要求硝、磺精制外,统一使用“外向内园,深一尺六寸,径一尺三寸”的石臼舂制,规定“每臼用硝八斤、磺粉一斤二两、炭粉一斤六两,掺合入臼,三人轮体舂不歇,以二万二千脚为准。所制火药要求达到“筛晾成珠”,手掌燃烧不炙手,从而使火药的生产技术标准化,威力也有较大增加,用枪打靶可达160弓远(约合266米),比以前生产的火药远40弓(约合66米)。清政府于道光二十一年(1842年)将该程式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