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火器营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火器营清代禁卫军之一。为专门操演火器的兵种。火器有鸟枪、子母炮。火器营最早设于康熙三十年(1691年)。选调满洲八旗、蒙古八旗的士兵另组为营。额定满洲、蒙古八旗每佐领出鸟枪护军六人,炮甲一人。共计有七千八百多人。城内为内火器营,习鸟枪与子母炮。城外为外火器营,专习鸟枪。统领火器营的为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若干人。 火器营清代禁卫军之一,即操演火器的军队。康熙三十年(1691)设。火器有鸟枪和子母炮。营兵有鸟枪护军与炮甲两种,额定满族、蒙古每佐领下鸟枪护军六人,炮甲一人。分内外二营,在城内的为内火器营,分枪、炮两营。在城外的为外火器营,专习鸟枪。共有鸟枪护军五千二百多人,炮甲八百八十人,养育兵一千六百五十人,总数为七千八百多人。分别定时训练,除操演枪、炮之外,并操演步射、骑射及各项技艺。有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若干人(由王公、领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副都统内派充)。下设翼长、署翼长、营总等分掌内外火器营训练之事及办理章奏文移事务。 火器营清代京军之一。康熙三十年 (1691) 置,掌皇帝的守卫扈从,设有总统大臣管理。全营均练习火炮。士兵由八旗满洲、蒙古各佐领下抽调,有鸟枪护军和炮甲两种。 火器营 火器营清代军队名。火器营掌用火枪、火炮作战技艺及其武器。《清史稿·职官志》: “火器营: 掌印总统大臣1人,总统大臣无员限。内外营翼长,(正三品); 署翼长营总,(正三品); 各1人。营总各3人,鸟枪护军参领各4人,(正三品); 副参领倍之,(正四品); 署参领又倍之 (从五品); 鸟枪护军校,(正六品); 蓝翎长,俱各112人。协理事务翼长、署翼长、营总各1人,鸟枪护军参领4人,委署参领上行走10人,笔帖式16人。总统掌教演火器政令。遴满、蒙兵习其艺者别为营。分内、外,以时较试。其御河旁1营,兼督水军习楫櫂。巡幸则备扈从。翼长各官掌分辖训练。康熙二十七年(公元1688年)设汉军火器兼练大刀营,置总管、翼长各1人,设协领、参领旗各1人,操练尉、骁骑校各8人。三十年,始设火器营,置鸟枪护军参领16人,鸟枪骁骑参领24人,鸟枪骁骑校112人,简王、公、大臣领之。乾隆二十八年 (公元1763年) 改置营总、鸟枪护军参领,旗各1人,副护军参领各2人,委署护军参领各4人,护军校蓝翎长各28人。三十五年,以副护军参领8人兼司炮位。并增正副翼长各1人。三十八年,遴护军校10人为委署参领上行走。” ☚ 火 积石州元帅府 ☛ 火器营 火器营清代禁卫军之一。康熙三十年 (1691)置。于八旗中挑选善于使用火器之官兵组成。营兵有鸟枪护军 (使用鸟枪) 和炮甲 (操用子母枪) 两种。员额约有近8000人,分驻京城内外。分内外两营,内火器营置于城内,又分枪、炮二营; 外火器营置于城外监靛厂,专司鸟枪。设掌印总统大臣1人,总统大臣若干人,掌内外火器政令,由蒙满王公或领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护军统领等兼任。下设协理事务翼长1人,署翼长营总3人,鸟枪护军参领4人,笔帖式8人。内外火器营分设翼长,署翼长营总、鸟枪护军参领等官职,分掌内外火器营训练之事。火器营官兵除操练火器外,还要练习弓箭步射和骑射。其主要职责为掌皇帝的守卫扈从。 ☚ 虎枪营 健锐营 ☛ 火器营清代禁卫军之一。为皇帝的守卫扈从,全营主要操练枪炮,分为鸟枪护军和炮甲护军两种。在城内的为内火器营,分枪、炮两营;在城外的为外火器营,专习鸟枪。内外两营共有官兵7800余人,皆定期训练,除操演枪炮外,并操演步射、骑射等各项技艺。火器营设掌印总统大臣1人,总统大臣若干人,均由王公、领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和副都统内派充。 火器营清代八旗兵种之一。以习火器的八旗官兵别立为营。 ❶内火器营。康熙三十年(1691),京城设立火器营。从八旗满洲、蒙古每佐领下选取鸟枪护军3名、鸟枪马甲4名、炮甲1名,又选取驻京之东北打牲兵丁200余名,合计7395名以编入。先后设总统大臣(无定员)、翼长、营总、鸟枪护军参领、鸟枪护军校等职,以综理营务、管辖兵丁,时称“满洲火器营”。雍正十年(1732),设公署于朝阳门内隆福寺之前。乾隆二十八年(1763),以鸟枪马甲技艺生疏,悉裁其兵3518名,又从满、蒙旗内增补鸟枪护军2,638名(每佐领3名)。三十八年(1773),新建火器营房于西郊长河西岸蓝靛厂之后,随即分拨鸟枪护军官兵往驻,仍留原营者遂称“内火器营”。此内枪营,以演练鸟枪步射、骑射诸技;炮营,以演放子母炮,兼习鸟枪。 火器营清代禁卫军之一。康熙三十年(1691)设,选八旗满洲、蒙古习火器之兵组成。营兵有鸟枪护军与炮甲两种。在城内的为内火器营,分枪炮两营。在城外的为外火器营,专习鸟枪。内外二营,共有鸟枪护军五千二百多人,炮甲八百八十人,另有养育兵(备补充鸟枪护军)一千六百五十人。统领为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若干人。 火器营清代禁卫军队之一。康熙三十年(公元1691年)立,抽调八旗满洲、蒙古习火器之兵另组为营。营兵有鸟枪护军和炮甲两种,额定满洲、蒙古每佐领下抽鸟枪护军六人,炮甲一人,组成内外两营,共有官兵七千八百多人。内火器营在城内,分枪、炮两营;外火器营在城外,专司鸟枪。内外火器营分别定时训练,除操演枪、炮之外,并操演步射、骑射及各种技艺。其职掌是守卫京师,皇帝出巡时扈从警卫。火器营设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无定员,掌火器营之政令,内外火器营分别设翼长各一人,署翼长营总各一人,营总各一人,鸟枪护军参领各四人,副鸟枪护军参领各八人,署护军各十六人,分掌内外营训练事务。办理本营文移事务的属官有协理事务翼长一人,署翼长营总一人,营总三人,鸟枪护军参领四人及笔帖式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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