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环境保护
20世纪70年代以来,澳门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但未及时注意环境保护问题,排放的废物已经超出环境的自净能力。原来清洁宁静的环境,逐渐变得吵闹、拥挤和污浊。据1988年抽查,澳门半岛周围海水已轻度污染,离岛水域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澳门半岛污水中各类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单位为毫米/公升)为:悬浮物75.1,有机物和营养物质270.85,油类6.15,有毒物质0.212,重金属0.065。噪音污染也很严重,据1993年测量,澳门城市总平均环境噪音等效声级为75分贝,峰值声级为76分贝,本底声级为67分贝。澳葡政府设有两个环境保护机构:环境委员会和环境技术事务室。环境委员会成立于1989年,由有关部门代表、民间组织代表和专业人士组成,归总督领导,由总督授权卫生暨社会事务政务司具体负责。委员会成立后,讨论制定《澳门环境保护纲要法》,提交立法会通过。环境技术事务室成立于1990年,职责是从技术上和行政上支持环境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有关环境问题的研究以及协调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条件的活动。澳门无环境保护署,也无专门的监测机构。澳门半岛沿岸海域的监测工作由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协助进行。澳门气象台曾在一些地方设立空气质量监测站。个别民间组织和研究机构也与内地或香港学者合作,对澳门进行环境监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