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语文政策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语文。中文在未来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具有重要的地位,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主要正式语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的必然要求和体现。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葡文也可以作为正式语文使用,澳门基本法确立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语文政策,是要把中文作为主要官方语文的地位确认下来。而澳门基本法确认中葡文为正式语文,是指在正式的官方场合,必须以中文为主,也可使用葡文。这并不排斥在非官方生活中使用别的语文,如英文。在日常生活中,澳门居民使用何种语文,完全由当事人决定,不受澳门基本法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