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务
一个国家为了推进国与国之间的交往而从事或处理的事务,就是外交事务,包括外交谈判、官方间的互访、缔结条约、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缔结军事同盟等等。外交是主权国家为实现其对外政策而进行的活动。从古到今,各个国家为了自身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需要,总是要与其他国家建立和发展国家之间的关系,以维护本国的利益。从“外交”与“外交事务”的本质特征来看,它们都是主权国家从事的活动和行为。参与外交活动的目的是要促进主权国家之间的合作,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实现其对外政策。因此,从事外交活动或外交事务的主体必须是主权国家。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是在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下的一个地方政府,它没有资格单独从事主权国家之间的外交活动,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只能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澳门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