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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澳门原产地证签发制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澳门原产地证签发制度

澳门原产地证签发制度

澳门对符合条件的澳门产品,按国际贸易惯例或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签发原产地证 (亦称产地来源证) 的具体安排。主要内容有: (1)原产地证供以证明产品确系在澳门当地经过足够的制造工序而制成的; 凡属澳门本地生产并取得产地来源证的产品,不得以产自他国 (或地区)之名义出口; 凡在澳门出口的外国货物,根据有关国家或地区主管当局发出的产地来源证予以证明。(2) 产地来源证由政府经济司负责签发; 经济司在依法签发时,应对出口货物的品种、规格、原材料或附属成分、数量、生产工艺或程度、生产成本、价格等作明确的记录。(3) 澳门所有出口商品的生产厂商,在为其出口商品申领产地来源证时,均需按照当时有效的规则,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记录其原料及附属品的输入、产品的生产、库存及销售情况等。(4) 已取得某种产品的澳门产地来源证的生产厂商,不得拥有与该产品相同的外国产品。(5) 出口商申领产地来源证时,需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并备妥出口准照等有关文件,缴纳规定的手续费,由经济司根据进口国的原产地标准,核验无误后,方能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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