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滕尼斯1855—1936Ferdinand Tonnies又译“杜尼士”。德国社会学家,1921至1933年任德国社会学会会长。长期任基尔大学教授,因反对纳粹党迫害犹太人而被解聘。认为社会学是从群体形式、规范、价值及其关系形式来考察人类共同生活的科学。用唯理论和历史主义观点,广泛考察原始社会和现代社会的组织,著有《社区与社会》,把社会分为以血缘、邻里、感情关系为纽带的乡土社会与建立在产品的占有、交换关系基础上的法理社会。还著有《社会的研究和批判》、《近代精神》等。杜尔克姆(Emile Durkheim,1858—1917) 又译“涂尔干”、“迪尔凯姆”。法国社会学家。西方社会学创始人之一。曾任波尔多和巴黎大学教授。第一个明确提出社会学的研究范围和方法,并付诸实践。认为社会学研究对象是外在于个人的“社会事实”,但主要指社会意识形态。创办《社会学年鉴》,运用历史、比较、统计等方法,对法律、道德、犯罪、经济、宗教、艺术等领域进行专门研究。主要著作有《社会分工论》、《社会学方法》、《自杀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