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 “溢额再分保”。以溢额合同分保形式安排的转分保。分保接受人为了进一步分散危险、稳定业务,对接受的每一笔分入业务加以记录,并制订相应的自留额,再把超过自留额的溢额保险转分给其他再保人。这种方式在分出人自留部分较多且以往成绩相当好时,才容易分出。
溢额转分再保险surplus retrocession
亦称“溢额再分保”。以溢额合同分保形式安排的转分保。分保接受人为了进一步分散危险、稳定业务,对接受的每一笔分入业务加以记录,并制订相应的自留额,再把超过自留额的溢额保险转分给其他再保人。这种方式在分出人自留部分较多且以往成绩相当好时,才容易分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