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铁路贷款二十世纪初美国与英、法、德3国争夺对中国清政府修筑湖广铁路贷款权益的事件。湖广铁路亦称粤汉铁路(从湖北武汉到广东广州)。1909年7月由英、法、德3国组成的银行团与清政府达成对湖广铁路进行投资的协议。美国各大银行在国务院指使下也组织起来要求加入,遭上述3国抵制。美国银行家代理人斯特雷特辞去国务院职务,代表塔夫脱总统与清政府进行私下交涉,诱使清政府同意美国加入,组成四国银行团。1911年5月20日《湖广铁路借款合同》签订后,激发了中国国内湘、鄂、川、汉各省为收回湖广、川广铁路主权的爱国保路运动。此为辛亥革命发生的最直接因素。1979年11月美国地区法院受理所谓“湖广铁路债券案”。中国政府认为,根据国际法,中国作为主权国家享有主权豁免,不受任何外国法院管辖。而且所谓“湖广铁路债券”是清政府为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人民举借的外债。根据“恶债不予偿还”的国际法原则,中国政府理所当然不予承认。1984年10月26日美国亚拉巴马州地区法院驳回了原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诉讼。1987年3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美国少数债券持有人提出的复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