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湖南金融业概况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湖南金融业概况 湖南金融业概况清末民初时期,湖南开始出现银行、保险等现代金融机构,此前则只有当铺、钱庄、票号等旧式金融机构,由于政局多变,战祸连绵,此时的银行业只兴起数年即遭夭折。直到1929年后才得以恢复和发展。抗日战争初期,沿海地区相继沦陷,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纷纷内迁,湖南金融业又兴盛一时,1942年省内银行机构达到227个,衡阳成为仅次于重庆、昆明的第三大金融中心。1944年日军侵犯湘中南地区,金融机构大多撤迁。抗战胜利后,省内金融业有所恢复,但恶性通货膨胀使得它很快就奄奄一息,1949年8月湖南解放前夕大多关门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湖南的金融业得到了迅速发展。1951年结束了恶性通货膨胀的历史,实现了物价的基本稳定。1952年实现私营金融业的公私合营,中国人民银行的机构遍布城乡。省分行根据湖南情况综合运用信贷、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和行政手段调节资金供求和物价,促进湖南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953年起,金融体制进入了全国高度集中统一的时期: 存款全部上交,贷款逐级下达指标,利率由总行统一规定,信用集中于银行。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适应当时集中资金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但存在供给制、大锅饭、不讲经济效益等弊病,特别是“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损失严重。在实行农业合作化的同时,全省农村普遍建立了信用社,为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临时困难,打击高利贷,发挥了重要作用。1953~1978年,全省银行、信用社存款增长了21.44倍,贷款增长了210.54倍。1979年改革开放后,金融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政策性银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的比较完整的金融体系;开始注意发挥信贷、利率等经济杠杆的作用,银行信贷从物质生产流通的流动资金领域向一切有偿还能力的经济部门扩展,实现了本币、外币与流动资金、固定资金一体经营; 开放商业信用,实行间接信用与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相结合; 改革结算方式,推行以汇票、支票、本票、信用卡为主的结算体系; 恢复保险、典当、信托、租赁、同业拆借,开展信息咨询、担保见证等业务等等。总之,银行向“真正的银行”转轨,金融日益成为经济的神经中枢。至1995年底,全省有各种金融机构14823个,其中国有商业银行5562个,政策性银行1个,城市信用社137个,农村信用社7235个,信托投资公司41个,证券公司72个,财务公司2个,邮政储蓄所1525个,融资市场19个,其他金融公司2个; 年末存款余额1244.36亿元,比1978年增长33.91倍,贷款余额1414.19亿元,比1978年增长20.94倍,外汇存款5.49亿美元,外汇贷款8.14亿美元,货币流通量134.93亿元。 ☚ 概述 湖南保险业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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