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1988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湖南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等管理而收取的费用。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为社会或个人提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收取的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统一领导、社会监督的原则,严禁乱收费。本办法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处罚等作了具体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