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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

《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

地方性法规。1987年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27次会议通过,共20个条款。其目的是从政治上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以建立民族乡,配备民族工作干部,尊重民族地方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保证各级人民政府对散居少数民族予以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扶助和照顾,以使他们获得更充分的发展。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对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规定 ☛
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

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

1987年9月20日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1988年1月1日起实行。湖南省共有40余个少数民族,6410694人,占总人口的10.13%。其中土家族2639534人、苗族1921495人、侗族842123人、瑶族704564人、白族125597人、回族97368人、壮族23559人、维吾尔族7939余人,其中散居在民族自治地方以外的有5万人。为了保障散居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权利,省委、省人民政府于1981年就发布了 《关于加强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省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作出了《关于加强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 《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该条例共20条。在关于制定本条例的目的第一条中阐明: 为了加强民族自治地方以外的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其他内容主要有: 为了从政治上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特规定建立民族乡,配备民族工作干部,尊重民族地方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 为了搞好民族地区的建设,特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散居少数民族予以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扶助和照顾,以使他们获得更充分的发展。1996年初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又发出 《给予散居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通知》,在关于民族乡的教育、卫生、科教等方面,强调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并决定从1966年起建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用以帮助民族乡和散居少数民族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   关于普通大专院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中几个注意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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