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环境卫生
清末,省城长沙由黄遵宪等人发起组建保卫总局,兼管清理街道。粪肥清运则由粪商、肥料公司垄断。民国时期,街道清扫先后由警务、民政、卫生等部门兼管。粪肥清运继续由粪商把持。因管理不善,街道脏乱不堪,公厕臭气薰天。湖南和平解放后,1950~1959年各市相继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街道清扫、垃圾处理和粪肥清运,结束了清扫与清粪分而治之的历史。1980年12月,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归口城市建设部门管理,事业迅速发展。1985年后,各市先后建成一批造型新颖、卫生适用的公共厕所,街道清扫实行“两扫一保洁”的制度,开展“最清洁马路”的竞赛活动。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建委每年还进行全省城市环境卫生大检查,进一步推动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1995年,全省29市有环卫职工9502人,年清扫街道面积1976万平方米,清运生活垃圾249万吨,清运粪便26万吨,有环卫机械943辆,公共厕所2751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