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民解放突击总队
解放战争后期,中共湖南省工委领导的一支游击武装。1949年夏在常德地区组建。陈采夫任总队长,方用任政治委员,下辖第四、第八、第十、第十二、第十四5个大队,共1100余人。第四大队以澧县红庙、荆南、三贤3个乡的农民武装组成,约300人,活动于澧县境内; 第八大队由谭杰游击队改编,约200人,活动于临澧太浮山区; 第十大队由邓胥伯部改编,约200人,活动于慈利县境内; 第十二大队由益阳矿工组成,280余人,活动于益阳县; 第十四大队由澧北联乡大队改编,约120人,活动于临澧县。其任务是协助解放军截击逃窜敌军,维护城乡治安、筹粮支前等。同年8月,常德解放后,第四大队改编为澧县大队,第八大队编入人民解放军第一六○师第四七九团,第十大队改编为慈利县大队,第十二大队改编为益阳县大队,第十四大队改编为临澧县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