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港澳问题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港澳问题 港澳问题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问题。香港、澳门都是中国的领土。但目前仍处在外国政府的管辖之下。这是殖民主义入侵而遗留的历史问题,也是中英、中葡两国关系中的现实问题。为了既能收回香港、澳门主权,又保持港澳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中国提出了“一国两制”的设想,得到有关各方面的赞同。在此基础上,中英两国政府从1983年7月开始谈判香港问题,于1984年9月26日草签了联合声明。同年12月19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上述声明在北京互换批准书,正式生效。这个声明,事前曾征求过包括香港各界人士在内的各方面意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声明规定: 自1997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政府在声明中宣布: 香港将设立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其政府由当地人组成; 香港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 香港的国际经济地位不变; 香港和外国可建立互利的经济关系,外国在港经济利益将得到照顾; 中国将制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求贯彻上述原则,并在50年内不变。中英两国还共同声明: 自声明生效之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为过渡时期。在此期间内,英国负责香港的行政管理,中国给予合作。声明决定成立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作为双方进行磋商的渠道。该声明还有三个附件: 中国对港政策的具体说明、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职责、性质、产生办法及工作方法等、关于土地契约。对所谓的香港“英国属土公民”的国籍问题,中英双方在1984年12月19日交换备忘录确定。所有香港中国同胞,都是中国公民,对执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的中国公民,中国在其出国旅行方面将予优惠,但不得接受英领保护。联合声明的签署和生效,为解决香港问题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障。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英土地委员会分别就各项具体问题进行磋商,达成协议。1985年4月,中国决定成立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1990年4月4日,全国人大正式批准公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香港问题的解决因而得到法律的保障。然而,要完全解决香港问题,仍有待时日。中国政府明确宣布: 以“一国两制”的构想解决香港问题的原则不会改变。英国也表示将信守联合声明,使香港问题能圆满解决。但是在“港人治港”、“英国属土公民”等问题上,英国的某些作为却并非如其所言。在香港居民中也存在着各种问题和疑虑。所以,还需要继续作出努力。澳门问题的解决方法大致等同于香港,1986年6月中葡两国开始谈判。1987年3月26日草签联合声明。同年4月13日,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88年1月15日,联合声明在北京互换批准生效。联合声明确定: 澳门地区是中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政府对澳门的基本政策与香港相同。与香港一样,自声明生效至1999年12月20日止,为过渡时期,仍由葡方负责澳门行政管理,中方予以合作。声明另有二个附件: 中国对澳政策的具体说明; 关于过渡时期的安排,关于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和澳门土地问题,均在安排中作了规定,其方式与香港同。另外,中葡也就澳门居民国籍问题交换了备忘录,明确澳门所有中国同胞的中国公民身分。港澳协议的达成,是“一国两制”构想的结果。 ☚ 普遍和平与正义原则 强权外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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